理论教育 建筑业简况:宋代建筑技术与工匠的重要作用

建筑业简况:宋代建筑技术与工匠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业是解决人类住房这一基本需要的。因此,这里不是全面地论述宋代建筑业,而是从它的某些侧面作一简略的说明。在建筑业方面,封建国家拥有大量工匠、材料,并制造大量砖瓦,因而占有优势。在宋代建筑业中,也很注意技术上的改进。这些工匠都是建筑业中不可缺少的,这里对木工再稍加叙述,而油漆业另加说明。

建筑业简况:宋代建筑技术与工匠的重要作用

建筑业是解决人类住房这一基本需要的。这个行业具有一种综合性的特点。除贫苦农民的茅草屋和客户们种田守获临时使用的而被纨绔子弟称之为“八难炉”的矮小竹屋[19]之外,从民间较好的砖瓦房,到庙宇、官衙和宫廷等高大建筑物,都与木材、砖瓦、油漆等业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而一些气势雄浑的建筑群或建筑物又是杰出的建筑师设计成功的。因此,这里不是全面地论述宋代建筑业,而是从它的某些侧面作一简略的说明。

在建筑业方面,封建国家拥有大量工匠、材料,并制造大量砖瓦,因而占有优势。太平兴国七年,在汴京设立的事材场,专门“度材朴斫,以给营缮”,是一个准备各种木料的大型作坊。它拥有一千六百五十三个工匠,这些木工有的是应役而来的,有的是召募来的。除在本场做活外,工匠们还被抽派到其他地方做活:“仁宗天圣四年四月诏事材场:自今诸处抽差人匠外役,并令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工匠相兼品配差拨,更不得定名抽取。”[20]材料反映了,工匠们也有等级的不同,而这一不同是由他们技艺的不同造成的,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将在后面再说。

事材场外,还有一个大型的砖瓦窑,叫做东西窑务:“掌陶土为砖瓦器,给营缮之用。……匠千二百人……”,也是来自各地,或者应役鳞差,或是召募和雇。在这个大型砖瓦窑中,分工较为细密,工匠分工为:“瓦匠、砖匠、装窖匠、火色匠、粘较匠、兽匠、青作匠、积匠、峰窖匠、合药匠十等,岁千一百五十四万,二月兴工,十月罢作。”[21]兽匠指的是专门制做屋脊上兽的工匠,合药匠大约是指烧制琉璃瓦之类器物时专门配制料剂的工匠,这个细密的分工对于工匠的专门化及其技术提高方面是有作用的。而且在十个月当中,烧造上千万的砖瓦,数量也是很可观的。

在宋代建筑业中,也很注意技术上的改进。宋神宗熙宁六年,许州民贾士明对造瓦作了改进,前此“修诸宫观,皆用黄丹烧磂瓦,士明献瓦法,代以黑锡,颇省费”[22],为了酬奖贾士明的这项发明,赐钱五十万,在当时也算一个重大的奖励了。

宋代的建筑技术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举例说,汴京“开宝寺塔,在京师诸塔中最高而制度甚精,都料匠预浩所造也。塔初成,望之不正,而势倾西北。人怪而问之。浩曰:京师地平无山,而多西北风,吹之不百年当正也。其用心之精益如此,国朝以来木工一人而已。”[23]预(或作喻)浩不仅以修开宝寺塔著名,更重要的是,他总结了“造舍之法”,著有《木经》三卷,把房屋建筑区分为三部分,“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法堂也,此谓之上分……”[24]传说预浩的《木经》是由他的十几岁的小女儿撰成的。如果这个传说是真的,这个女孩子的贡献不亚于协助伏生传经的伏女了。虽然预浩的《木经》是一部权威性的著作,“至今木工皆以预都料为法”,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土木之工,益为严善”,《木经》的某些部分已经有些陈旧了。到宋徽宗时,李诫的《营造法式》继《木经》之后又作出了新的总结。(www.daowen.com)

再举一例,被称为“一时之绝手”的孔仁谦雕造的杭州菩提寺的千手千眼大悲观音像,也富有创造性:“既毕,度置千手不能尽,凡数沉思如醉。一夕,梦沙门语之曰:何不分形与宝焰之上?仁谦豁然大悟,如其置列焉,特为奇妙。后又于明州开元寺造一躯,如其法。千手之制取于襄州画象,凡五百手各持器物,五百手结印,本神迹也。”[25]正定大佛寺中至今还保存着这种千手千眼的佛象,并已成为重点保护文物了。

散居各地的泥水、砖瓦、油漆、木工等更多。砖瓦匠亦都称窑户,因而与制瓷的窑户无法区别。这些工匠都是建筑业中不可缺少的,这里对木工再稍加叙述,而油漆业另加说明。

木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总号运金之艺,又曰手民、手货”[26]。除雕造佛像之外,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用具,很多出自木匠之手。很多农具都由木匠来做,即使铁制农具如锄、镰之类,安装木柄,也需要木匠制做。如“永福下乡有农家子姓张,以采薪鬻锄柄为业,人目为张锄柄”[27]。采薪鬻锄柄的当然不限于张锄柄;农具中也不限于锄柄用木制成,中耕具之一的云荡、打稻谷用的连枷,也都是以木制成的。因而制做这类农具的木工当为数不少。农具之外,各种家具也靠木匠制做。如桶,“饶州民严翁,为桶匠,居城外和众坊”[28];“〔宜兴〕尹生业为园器(俗为桶匠)”[29],专门做这种器物的也有不少木匠。至于床、桌、椅之类,凡是用木料制成的,无不由木匠来制做。所谓木匠“总号运金之艺”,确实反映了木工在诸工种之中所处的地位。这就是说,从木工当中,分化出来了许多专门化的工匠。这是值得注意研究的。

其次,从木工分化出专门化工匠的同时,还可看到,在城市中有木作、箍桶作等等,也有砖瓦作、泥水作、竹作等等,这说明了,这些作坊和作匠已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得到了独立的发展;而那些在农村当中的木工、砖瓦工等等,很可能与农业继续结合,依然作为副业而存在,像上述那位张锄柄大概就是亦农亦工的生产者,而没有与农业脱离,这一点也是要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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