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为农业的副业伐木和烧炭:唐宋时期的木材加工业

为农业的副业伐木和烧炭:唐宋时期的木材加工业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迟在唐、宋时候,伐木业已经形成了。伐木业自然也以这些地区为盛。森林采伐之严重,可见一斑。对烧炭业也是如此。宋代伐木烧炭是很普遍的,前引地方官之派役卒“入山伐薪烧炭”即是一例。个人伐木烧炭的更比比皆是,如“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民李甲”,“常伐木烧炭,鬻于市”,以维持自己的生活[16]。从这一强迫购买的叫嚣中,使人们知道婺州是两浙出产木炭较多的地方。伐木烧炭也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业,但也不排除它仍然部分地作

为农业的副业伐木和烧炭:唐宋时期的木材加工业

木材与人类生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爨炊、取暖,到制作各种用具,都离不开木材。特别是我国传统的木石结构的建筑,需要的木材更多。因而许久以来,采伐林木便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要事。虽则如此,但什么时候伐木业形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以书缺有间,还说不清楚。至迟在唐、宋时候,伐木业已经形成了。

在宋代,秦陇、两浙、江东路的皖南山区、江南西路和荆湖路都是盛产材木的地区。伐木业自然也以这些地区为盛。官府为了满足其对木材的需要,不时派遣大批士卒伐木,如“祥符中(高舜臣从兄)为衙校,董卒数百人,伐木于西山”[1],即是一例。官府大规模伐木极为严重,如范纯仁在熙宁二年的一道奏章中揭出:陕府、虢解等州,“每年差夫共二万人,至西京等处采黄河稍木,令人夫于山中寻逐采斫,多为本处居民于人夫未到之前收采已尽,却致人夫贵贱于居民处买纳,及纳处邀难,所费至厚,每一夫计七八贯文,贫民有卖产以供夫者。”[2]宋政府这种做法,不但是对大自然的疯狂掠夺,而且也是以落后的劳役制和公开的掠夺对广大人民进行的恣意压榨。不独有偶,这种压榨方式还在凤翔府造船场中表现出来:凤翔府“并陇州量支官钱收买,及于秦州采斫,所差衙前例各赔一二千贯,前后人户破荡家产不少,每户锢身者不下三两人,终年未得了当”;“其余不产州军,须至衙前分买”[3]。州县文武官员也都假公济私,不遗余力采伐山林,宋仁宗天圣末年,“上封者言:诸路知州、总管、钤辖、都监多派军卒入山伐薪烧炭,以故贫不胜役亡命为盗”[4],表现在伐木业中的劳役制产生了这样严重的后果。

私人采伐自然也很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官府还是私家,凡是在采伐冶炼地区,以及制造陶瓷的所在,大都就地取材,以林木作为燃料,因而在这样的地区木材的采伐就格外严重。如:

相州利城军铁冶,四十年前铁矿兴发,山林在近,易得矿炭,差衙前纳课铁一十五万斤。自后采伐,山林渐远,所费浸大……[5]

〔建宁府松溪县瑞应场〕初场之左右,皆大林木,不二十年,去场四十里,皆童山。[6]

利城军铁冶经过四十年采伐,从“山林在近”到“山林渐远”;松溪瑞应银场“不二十年”的采伐,四十里内“皆童山”。这可见,我国古代采掘冶炼等业的发展,是以付出大面积山林作为代价的。(www.daowen.com)

城市建筑和生活方面需要木材供应的数量更大。仅以宋室南迁一事而论,“今驻跸吴越,山林之广,不足以供樵苏”,“岁月之间,尽成赤地”[7]。森林采伐之严重,可见一斑。

因之,随林木的采伐,荒山秃岭日益增加。任官于越州的蒋堂,看到当地号称形胜的卧龙山,“竹树零碎,仅以半在”,问其所以,知道是由前此“剪伐”过甚造成的,便写了一首《闵山诗》。诗中有:“不知平昔时,谁氏来班禄?私庖计薪爨,无时伐良木。官膳利货财,弥年伐修竹。忽忽事斧斤,丁丁响山谷。”[8]北方森林的采伐,还要更严重一些,沈括曾经指出:“今齐鲁间松林尽矣,渐至太行京西江南松山太半皆童矣!”[9]年复一年的采伐,使我国森林覆盖面积就日益缩小下来了。

很久以来,就有不少的个体劳动者进入山林采伐。但是,这种个体生产,提供的商品量是极其有限的,形成为伐木业也是困难的。到唐、宋,这种情况发生变化了。入山采伐的工匠,组成为团火,团火之中还有一个头目,把伐得的木材,写上自己团火的名字,以作为标记,从而表现其所有权。虽然还是个体生产,但由于这些个体生产组成为一个集体,它所提供的商品木材便大大增加了。伐木业便是随着这个变化而形成为独立的行业的。既然如此,从哪里可以说明伐木中的团火组织呢?“州〔岳州〕有岳阳楼,楼上有石倒刻谢仙火三字”;“吴兴德清新市镇觉海寺……巨材髹漆积久剥落,见倒书迹曰:谢均李约收利火”[10];“近秀州华亭县……天王寺柱上,亦倒书云:高洞杨鸦一十六人火令章”[11];“吴中慧聚寺大殿二柱尝因雷震有大书勣(绩?)溪火三字”[12]。这类雷火余劫之后殿柱上的书写,迷信的人们认为是由雷神之类写成的。而一些有识见的士大夫如孙载、张耒等则粉碎了这类谬说,作出了正确的说明:“〔孙载〕积中因曰:夫伐木山者,其火队既众,则各刻其名以为别耳。凡记木必刻于木本。营建法:本在下,故倒书,由是知〔何〕仙姑之妄也”[13];“火犹甲也,乃谢仙火中木也。今筏商皆刻本记主名,不惟谢仙也……”[14]“谢仙火”是以谢仙为首的一个伐木团火,而“勣(绩?)溪火”则显然是以地点而名的团火。正是在伐木工匠集体努力之下,大批的商品木材,自辰邵等州,顺流而下,直达真州,试看下面的记载:

……黄州牌税最重。所谓牌者,皆大木板,每四片为一副,盖一棺之用也。其贩皆自湖以南连辰邵等州,其山多大木,由中人售,板直甚贱,又多以缯布、鱼、牛、羊肉等相易,而至真州货之获厚利。故虽重征商,人不惮也。大者为障板,所谓障者,编竹为之,而周以木浮之牌。而每至江流急处,则先放障,更自障缀索牌上揽索而前,则牌差安而无虞。小者为橹牌,两隅摇橹如舟。凡牌皆中立一柱,贯出牌下,所以候水深浅,谓之将军柱云。湖南远方北人守官者代还,多乘牌,所至于官府求轻税,或谓乘客牌郎为主之,亦一弊事。[15]

伐木业是一种原材料手工业,它的发展直接影响了或推动了建筑、造船等业的发展。对烧炭业也是如此。烧炭也是很古老的,什么时候形成为一种行业,说不清楚。宋代伐木烧炭是很普遍的,前引地方官之派役卒“入山伐薪烧炭”即是一例。个人伐木烧炭的更比比皆是,如“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民李甲”,“常伐木烧炭,鬻于市”,以维持自己的生活[16]。南方伐木烧炭较北方还要多,陆游曾经指出:“北方多石炭,南方多木炭,而蜀又有竹炭,烧巨竹为之,易然,无烟,耐久,亦奇物。邛州出铁,烹炼利于竹炭,皆用牛车载以入城,予亲见之。”[17]南方木炭与蜀川竹炭、北方石炭鼎足而三成为当时的重要热源。不仅许多手工业仰仗木炭,日常生活也离不开它。封建统治者、达官贵人冬天也用它来取暖。宋高宗绍兴四年,两浙转运司檄令婺州买木炭,以充做“御炉”之用,而所买的木炭必须是“胡桃文、鹁鸽色”[18]才行。从这一强迫购买的叫嚣中,使人们知道婺州是两浙出产木炭较多的地方。伐木烧炭也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业,但也不排除它仍然部分地作为家庭副业而同农业结合着这一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