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计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它代表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回收年限越短,项目越有利。
(一)静态回收期
静态回收期,又称为非折现回收期,是指不考虑时间价值因素,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静态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原始投资一次支出,每年现金净流入量相等时,即
非折现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入量
(2)如果现金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是分几年投入的,其计算公式为:
非折现的回收期=M+第M年的累计净流量的绝对值÷第M+1年的现金净流量
上式中的M为累计净流量出现正值的前一年的年数。
【例7-4】承【例7-1】,要求计算各项目的非折现的回收期。
【解析】
非折现的回收期(C)=12000÷4600=2.61(年)
A、B项目的非折现回收期计算过程如表7-2、7-3所示。
表7-2 A项目非折现回收期计算过程
表7-3 B项目非折现回收期计算过程
续 表(www.daowen.com)
(二)动态回收期
动态回收期,又称为折现回收期,是指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动态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原始投资一次支出,每年现金净流入量相等时,回收期可用NPER函数计算,其表达式和有关函数参数的详细说明见本书“项目五”“技能三”中的“期数的计算”。
(2)如果现金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是分几年投入的,应先计算其各年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和折现后的累计净流量,再用下面公式计算:
折现的回收期=M+第M年折现后的累计净流量的绝对值/第M+1年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上式中的M为累计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出现正值的前一年的年数。
【例7-5】承【例7-1】,要求计算各项目的折现的回收期。
折现的回收期(C)=NPER(10%,4600,-12000)=3.17(年)
A、B项目的折现回收期计算过程如表7-4、7-5所示。
表7-4 A项目折现回收期计算过程
表7-5 B项目折现回收期计算过程
回收期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容易为决策人所正确理解,可以大体上衡量项目的流动性和风险。
回收期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流,也就是没有衡量营利性;促使公司接受短期项目,放弃有战略意义的长期项目。
一般说来,回收期越短的项目风险越低,因为时间越长越难以预计,风险越大。短期项目给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快速收回的资金可用于别的项目。因此,回收期法可以粗略地快速衡量项目的流动性和风险。事实上有战略意义的长期投资往往早期收益较低,而中后期收益较高。回收期法优先考虑急功近利的项目,可能导致放弃长期成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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