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折旧的认知及相关计算方法

折旧的认知及相关计算方法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它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计算折旧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折旧的认知及相关计算方法

(一)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虽然始终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的使用和技术双向进步带来的价值上的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下降,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不是一次性的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是经营费用中,产生收益会涉及几个会计年度,按照配比原则,对于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应在使用寿命内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中。

所谓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所谓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影响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简称,亦称“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原始购置成本”或“历史成本”。固定资产原值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等。它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计算折旧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可回收的残余价值或是扣除预计处置后的金额。由于在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是人为估计的,所以净残值的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5.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是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是提供劳务的数量。预计使用寿命的长短,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除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www.daowen.com)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已提足折旧,是指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已经全部 提足;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四)计提折旧应注意的问题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 折旧。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等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其相同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得资产所有权的,按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不能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得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计提折旧。

(4)处于更新改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在更新改造期间停止计提折旧。更新改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计提折旧。进行大维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

(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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