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为追求利润,社会保障责任意识缺乏。出于利润最大化的需求,忽视甚至无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一些企业把他们当成廉价的临时劳工,不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意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进行打折,减少相应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如果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数额给新生代农民工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企业的费用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利润就会相应减少,因而,企业积极主动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也就一直不高。
新生代农民工大都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这些行业技术要求低,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雇佣单位为追求更高的利润,会想尽一切办法减少投入,在为新生代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方面,除了政府要求强制性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雇佣单位是不会主动为新生代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其余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住房补贴等,则是能省就省。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甚至通过瞒报、虚报、漏报职工人数的方式,从而达到少缴费甚至不缴费的目的。
在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由于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自身的权益就很难维护,企业也就免去了自己的责任。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企业,有的会采取各种方式限制农民工获得应有的保障。如利用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导致其无法正常申请工伤保险;采用拖延时间或在证据上造假等方式,耗费新生代农民工的时间和财力,进而使其被迫放弃自身的权益要求;对新生代农民工施加各种压力和进行各种人情游说,为其维权设置障碍。甚至有的企业,利用复杂的劳动监察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制造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障碍。(www.daowen.com)
同时,由于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政府对企业执行力度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也缺乏有力的监控措施。就算是企业违反了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少交甚至不交社会保险,所受的惩罚也比较轻微,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大。因此,企业会选择铤而走险,继续实行少交甚至不交的方式。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法院只能责令其支付工资,拒不支付的,法院则采取强制执行,但如果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果还可能是不了了之,起不到震慑作用。
此外,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在社保的转接和继续参保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些新生代农民工为了省事,少交一点社保费,他们自己主动选择放弃参加社会保障。一些雇主出于利润的考虑,也私下和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协议,不给新生代农民工缴纳社保,以此来换取新生代农民工每月的工资增加100元至数百元不等,不少新生代农民工也默认了企业的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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