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伴随着“民工潮”这一时代现象同时出现的。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相继出现了由政府主导的两次改革,第一次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第二次改革后,农民获得了对承包地的自主经营权。在第二次改革之后,由于农村经济效益低下,导致农民的收入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出现,同时期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逐渐加快,农村的青年人日益向往去城市工作或经商。最早是在一些人多地少、交通较为方便、靠近城市的地方,部分青年人开始自发离开农村,涌向城市。后来这种少数人的行为,在全国迅速引发了强烈的示范效应,从农村进城务工的人越来越多,最终汇成了一股巨大的“民工潮”。此后,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的潮流一直延续至今。20世纪90年代初期,因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景气,导致“民工潮”出现了短暂时期的消沉,但随后的经济特区的设置和城市粮食供应制度的取消,引发了1992年4000万农民工向城市的涌入,第二次“民工潮”由此出现。20世纪末期,随着香港回归和国际制造业向我国的大规模转移,又引发了第三次“民工潮”。如今“民工潮”已经常态化,每年新增农民工的人数多达千万左右,目前该数字仍在不断攀升之中。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民工潮”,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不断进入城市,“农民工”一词也由此诞生。20世纪末期以来,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9月,王兆国在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他们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十四大中华全国总工会还第一次将农民工加入工会写进了报告。[1]
2004年初,国务院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明确指出,进城工作的农民工业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国家提供了税收。[2]
2004年3月,北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其间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03年全国千户企业管理调查研究报告》,该报告表明,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有9820万的农村劳动力迁移到了非农产业,从而使得我国工人队伍的结构产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工构成了产业工人的主体。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数的57.6%,其中建筑业为80%,加工制造业为68%。在第三产业的餐饮业、零售和批发中,农民工占比超过52%。还有在城镇长时间奋斗的农民工,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和高级技工,成了真正的上班族。[3]
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构成群体,他们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我国传统经济二元结构的存在,许多城市的公用设施建设速度落后于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之中,城市不得不从户口管理等方面对进入的农村人口加以限制。因而农民工进城之后虽然从事城市工人工作,但在户籍上却无法获得城市身份,依然是农民身份,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方面的权益无法被充分保障,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权益和各种待遇,他们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也不被城市认同和接纳,由此诸多的“农民工问题”也就同时产生了。
进入21世纪以来,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他们被称之为“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大都不会农事,文化程度有所提高,有的早早进入城市务工,有的自小就在城市长大,对农村的印象模糊。他们对城市有着更多的熟悉感和亲切感,希望变得像城市人一样,但由于历史原因、经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所致,他们依然是城市的边缘人。
如今,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逐年增加,并发展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2009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外出农民工总数为1.45亿人,其中,16~25岁的占比41.6%,26~30岁的占比为20%。[4]这就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中的占比,已经达到了60%以上。(www.daowen.com)
针对此,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5]
2019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农民工的总数为2.9亿人,1980年以来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50.6%。其中,“80后”占到25.5%;“90后”占到23.1%;“00后”占到2.0%。[6]
表1-1 农民工规模及增速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城市才开始陆续施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也是近些年才逐渐开始实施的。相对而言,城市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施,并且从一开始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迄今,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比较缺失的。
近些年,农民工问题获得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被政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2005年10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7],2006年3月,中央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国务院制定的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指出,要从思想、法律、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8]。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既是一个相对长期的、相对复杂的问题,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主体,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确实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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