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主要表现为优先分配股息和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它与普通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有债券的某些特征,因此,习惯上被称为混合证券。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
(一)优先股的基本特征
优先股具有普通股的一些基本特征,表现在:优先股筹资构成股本,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到期日,没有固定的股息支付义务,股息从税后收益中支取,能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并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优先股还兼有债券筹资的一些特性,表现在:股息固定,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没有表决权和管理权;在公司章程或发行协议中,可能规定有收回或赎回的条款,从而具有还本的特征;由于股息固定,对普通股东权益变动而言,也存在财务杠杆作用。
(二)优先股的种类
按不同标准,可对优先股作不同分类,现介绍几种最主要的分类方式:
1.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利可累积计算,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
非累积优先股是指仅按当年利润分取股利,而不予以累积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从上述优先股的基本特征看,累积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主要方式,如果不具有未支付股息的累积功能,那么它的投资价值也将受影响。因此,大多数的优先股均是累积优先股。
2.参与优先股和不参与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是指它在按公司规定取得正常股息后,还与普通股一样,参与额外股利分配的优先股。
不参与优先股是指不能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只能取得固定股利的优先股。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权益差别看,不参与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主要形式,而参与优先股则较少出现。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股东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转换的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其数值的大小取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现行价格。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只能获得固定股利报酬,而不能获得转换收益。
4.可赎回优先股与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又称可收回优先股,是指股份公司出于减轻股息负担或增加其投资价值的目的,按规定以原价或略高于股票面值的价格购回的优先股。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不能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因为优先股都有固定股利,所以,不可赎回优先股一经发行,便会成为一项永久性的财务负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优先股均是可赎回优先股,而不可赎回优先股则很少发行。
(三)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及发行时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筹集自有资本的需要。但是,由于优先股固有的基本特征,使优先股的发行具有出于其他动机的考虑。(www.daowen.com)
1.防止股权分散化
优先股不具有公司表决权,发行普通股会稀释其股权,因此在资本额一定的情况下,公司发行一定数额的优先股可以保护原有普通股东对公司经营权的控制。
2.维持举债能力
由于优先股筹资属于主权资本筹资的范畴,因此,它可作为公司举债的基础,以提高其负债能力。
3.增加普通股股东权益
由于优先股的股息固定,且优先股东对公司留存收益不具有要求权。因此,在公司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提高优先股的比重,会相应提高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提高每股净收益额,从而具有杠杆作用。
4.调整资本结构
由于优先股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可转换性”和“可赎回性”,因此公司在安排自有资本与对外负债关系时,可借助于优先股的这些特性,来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达到公司目的。
也正是由于上述动机的需要,因此,按照国外的经验,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都要就某一目的或动机来配合选择发行时机。大体来看,优先股的发行一般选择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初创,急需筹集资本时期;公司财务状况欠佳,不能追加债务时;公司发生财务重整时;为避免股权稀释时等。
(四)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事实上等于使用的是一笔无限期的贷款,无还本金义务,也无须做再筹资计划。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优先股采用固定股利,支付股利不构成公司法定义务,如果财务状况不佳时,可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
(3)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优先股筹资属于自有资金、权益资金,增加了公司的信誉,增强了公司的借款能力。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筹资成本高,优先股股利从税后净利润中支付,因此,优先股成本较高。
(2)筹资限制多,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款。
(3)财务负担重,由于优先股股利从税后净利润中固定支付,当利润下降时,会加大公司较重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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