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份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发行的区别

股份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发行的区别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票亦称优先股,是股份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公司向发行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这是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②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份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发行的区别

股票属于股份公司为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制公司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一)股票的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类

以股东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为标准,可把股票分成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亦称普通股,是股份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管理权、股利不固定的股票,也是基本的、标准的股份。

优先股票亦称优先股,是股份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从法律上讲,企业对优先股不承担法定的还本义务,是企业自有资金的一部分。

2.按股票有无记名分类

按股票票面上有无记名分类,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并将其记入公司股东名册,记名股票要同时附有股票手册,只有同时具备股票和股东手册,才能领取股息和红利。该股票的转让、继承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股票的持有人即为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

公司向发行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3.按股票票面有无标明金额分类

按股票票面上有无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类

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类,可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

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H股是指在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是指在纽约上市的股票。

(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持有普通股股份者为普通股股东,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主要有如下权利:

1.经营管理

普通股股东具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这是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

2.股份转让权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公司审查权

普通股股东具有对公司账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和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

4.股利分配请求权

请求盈余分配是普通股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的董事会根据企业的盈利数额和财务状况来决定分发股利的多少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5.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即普通股股东拥有优先于其他投资者购买公司增发新股票的权利。

6.分配剩余财产权

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对剩余财产有要求权。剩余财产清偿的顺序,首先用来清偿债务,然后支付优先股股东,最后才能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股票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以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股票发行应符合发行的条件,执行发行的基本程序。

1.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一定的发行条件,取得发行资格,并在办理必要手续后才能发行,现对股票发行的条件说明如下:

(1)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www.daowen.com)

①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③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35%。

④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⑤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上述情况下的各种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

③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④必须采用募集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②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③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①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②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③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④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⑤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①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②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③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④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⑤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3.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①普通股筹资形成稳定而长期占用的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信,为债务筹资提供基础。

②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普通股股本不存在固定的到期日,也不存在固定的股利支付义务。因此,公司筹资的股本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

③没有使用约束,由于普通股筹集的股本形成公司完整的法人资本,在使用上不受投资者的干预,因此,相对于其他筹资方式,股本的使用较为灵活。既可用于长期资产投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用于永久性占用的流动资产投资。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①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较高。一般来说,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本,这主要是投资者期望的投资报酬率高,从而使公司通过股本筹资的期望资本成本也加大;股利要从净利润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票的发行成本相对于其他筹资方式也较高。

②新股发行会稀释原有股权结构,分散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③股票发行过量会直接影响公司股票市价,导致每股净收益额降低,从而引起公司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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