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专利:以董事长个人名义申请好还是以企业名义申请好?

企业专利:以董事长个人名义申请好还是以企业名义申请好?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待2012年9月,李某将其专利权人变更到公司后,张某突然提出分家。因此,对一些重要的专利,特别是董事长个人发明的专利,专利权人最好是董事长个人,以便于对公司的控制。前述“企业股权结构决定企业命运”的案例说明,专利权由董事长持有,企业不分裂,就是对企业其他股东权益的最好保护。当然,对企业其他人员的创新发明,只能以企业名义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必须是公司,但发明人为创新者。

企业专利:以董事长个人名义申请好还是以企业名义申请好?

董事长个人的创新发明申请专利,以董事长个人名义申请好还是以企业名义申请好?这要看董事长是否占有绝对股权。当董事长拥有绝对控制企业的股权时,以企业名义申请好。这有利于维权,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专利质押贷款,有利于申报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利于多申请政府专利补助。

当董事长没有绝对控制企业的股权时,以董事长个人名义申请好。这有利于企业稳定,有利于董事长掌握主动权,有利于纠正其他股东的二心。

本书“企业股权结构决定企业命运”的案例中,企业总经理张某多次要求董事长李某将其创新发明申请的个人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到公司。待2012年9月,李某将其专利权人变更到公司后,张某突然提出分家。最后张某获得了企业,使李某不仅失去了企业,而且还失去了呕心沥血的创造发明。想将专利权人变更回个人,由于总经理张某控制了公章,使其难以实施。若当时专利权在李某个人手上,那么,李某对专利的处理就容易得多,由自己签名就可完成。因此,对一些重要的专利,特别是董事长个人发明的专利,专利权人最好是董事长个人,以便于对公司的控制。待企业要上市时,再转让给公司也不迟。

这是血的教训。这件事也提醒我们的董事长,若企业不是需要上市,重要专利的专利权最好控制在董事长手中,若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多次提出将董事长个人专利变更到公司,要提防此人居心不良,有分家之心。当然,最好的办法是绝对控股,个人拥有股权占比,绝对是公司的大股东。把专利权掌握在董事长手上,是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www.daowen.com)

有人说,专利权由董事长持有,是对企业其他股东权益的侵害。前述“企业股权结构决定企业命运”的案例说明,专利权由董事长持有,企业不分裂,就是对企业其他股东权益的最好保护。相信董事长、拥护董事长、支持董事长、就是对企业最好的支持,对股东权益最大的保护。当然,对董事长行使个人权利应征求董事意见,避免因董事长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但董事只有参谋权,建议权、执行权,最终决定权只有董事长才有。

当然,对企业其他人员的创新发明,只能以企业名义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必须是公司,但发明人为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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