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熟的商业产品体系,其运作是非常严谨的。金投赏自然如此,执行机构须在理事会的授权下,根据章程进行运营。
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金投赏获得了两笔来自会员的捐赠,第一笔是100万元的现金;第二笔是10枚比特币,总价值370万元左右。前者用于金投赏在香港基金会的筹建开办,后者是我们某位支持者出于对金投赏使命的认同和热爱而捐赠。
而这10枚比特币,其背后还有一个小故事。2020年6月,我们这位支持者就表达了希望捐赠的意愿。
我作为秘书处秘书长,第一时间把这件事汇报给了理事会。虽然这是一件值得夸赞的事情,但合规委员会却认为不妥。合规委员会主席白涛律师和她的同事们认为,这绝对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但比特币是一个非常新的事物,有很多机制和规定还没有成形,在这样的背景下,暂时还不能接收这笔捐赠。
对于这笔捐赠,合规委员会展开了多次讨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捐赠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还有待研究。
第二,比特币是虚拟货币,不记名,不挂失,捐赠后我们是否具有保管的能力,应该保存在哪里?是否会有遗失的风险?如果遗失,该怎么补救?如果无法补救,那是谁的责任?如果没有追责制度的话,保管者会不会产生道德风险?简单地说,我们要确定谁是负责人,谁去保管这10枚比特币,相应地,他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第三,比特币有很大的价值,但对于捐赠获得的比特币,是否可以变现成法定货币,用于金投赏的成长运作?
第四,如果捐赠者授权理事将比特币变现为法定货币,那由谁代表金投赏理事会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进行变现?此外,因为比特币的价格是波动的,我们应该通过哪个变现平台来变现,什么时间段变现最合适?
第五,变现后,这笔钱用于哪些方面?如果有结余,由谁来进行管理,是否可以用于投资?我们会承担什么样的风险?谁来做最终决策?等等。
可以看出来,这10枚比特币的捐赠,实际上牵扯出了十几个大大小小的问题。
对于会员捐赠,我们必须要立足长远的思考,所以我们在2021年3月25日的理事会上更新了以下内容。
目前,金投赏在香港的基金会依旧在筹建过程中,建设完毕后,善款将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会员之间的捐赠,并不进行公众募捐。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只能请捐赠人将其合法收入直接捐赠到香港的基金会,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员捐赠款还是会直接转入香港基金会的账户中。这是遵守法律规定的表现,同时也符合理事会章程设定的捐赠标准。
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进行捐赠,无论是通过他们的公司还是个人。
目前来看,金投赏理事会还没有非常正式的捐赠协议,合规委员要去完善这部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向,有的理事希望设立一个捐赠基金,用于执行机构紧急基金。大部分情况下,这笔钱可以用于投资理财,一旦金投赏因为疫情等原因无法举办,这笔钱可以用于支付执行机构支薪人员的薪水。(www.daowen.com)
另一个方向,有的理事提出可以设立一个创意教育方向的基金,那么执行机构就需要落实到具体负责的项目中去,以保证捐赠是适用的。
首先,是否允许金投赏执行机构在需要的时候变更捐赠用途,比如用于一些更需要资金投入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会员捐赠的是一些非现金类资产,比如比特币,甚至还有股票。是否授予变现这些捐赠的权力,以及基金会能否在某个期限内使用这个权力,这些都需要和捐赠人沟通确认,并明确遵守。
捐赠只是一个开始,从国外案例来看,大量捐赠者都是持续捐赠。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和体系持续保证与捐赠人的沟通以及后续的报告和服务,金投赏的捐赠制度就很难长久发展下去。
目前,金投赏已经在合规委员会下设立这样的角色,用来盘点金投赏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基金会的不断壮大离不开管理团队将善款持续用于投资获得增值,包括诺贝尔奖也是一样。
随着金投赏的壮大,无论是金投赏运营产生的收益,还是捐赠产生的收益,都会是整个金投赏基金会的核心资产。当然,理事会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和阶段,设计不同的投资策略,稳健地帮助金投赏实现资产发展和升值。
在构建整个组织的时候,可以看到,捐赠是我们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但我们并不希望以捐赠的多少或金额的大小来定义他们的贡献。
因为对于金投赏来说,每个会员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所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工作大不相同,所以我们会统筹看待每个会员对金投赏长期目标发展和方向的贡献。
以上事项在2021年3月25日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捐赠的比特币终于有了下文。
第一,捐赠人授权我们理事会可以将比特币变现的权力,变现时间可适时调整。
第二,关于变现后捐赠人的意愿,因为金投赏基金会设立在香港,目的是通过全球化更好地推动中国商业创意,所以未来这笔钱可以用于在香港购置一个金投赏办公单元,置于基金会名下,永续传承下去。
第三,金投赏合规委员会新吸收一名会员黄勇,他主要负责金投赏基金会旗下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而这一切都将见证我们的成长历程。
在2021年9月,合规委员会以及捐赠者都一致认为必须完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最终放弃了选择用虚拟货币来进行持有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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