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爱LGBT人群,评委争议的作品产生了争执

关爱LGBT人群,评委争议的作品产生了争执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13届金投赏商业创意奖的终审会上,一件关注LGBT人群的作品引起了评委们的争议。这是某品牌在七夕节上发起的一项关爱LGBT人群的活动。对此,我们21位理事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继续接收LGBT类作品,认为这类人群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同情,而且根据章程和标准,它们最终也许只能获得铜奖或者提名奖。这种意见的出发点,是认为我们不该歧视或者对LGBT群体区别对待。

关爱LGBT人群,评委争议的作品产生了争执

在第13届金投赏商业创意奖的终审会上,一件关注LGBT人群(非异性恋人群的统称)的作品引起了评委们的争议。这是某品牌在七夕节上发起的一项关爱LGBT人群的活动。关于这次争议,我做以下说明。

第一,金投赏对于所有参赛公司都有声明:所有作品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之外,获奖的背后一定是符合或代表中国创意风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2019年的记者会上明确指出,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该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也符合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这类作品在国内不被鼓励,也不被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同时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以往金投赏确实没有遇到LGBT类作品参报。如果撇开其文化背景和内涵,单从创意本身、传播策略以及和品牌的结合来看,这件作品确实不错。

奖项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将该作品汇报给金投赏理事会,理事会委托合规委员会开展研究和调查之后,最终将结果提交给理事会,由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最终,我们以19∶2的投票结果取消了这件作品的获奖资格,同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参赛公司进行了沟通,并非常友好地获得了认可。

但这件事情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未来,金投赏商业创意奖是否可以接受LGBT类作品参评?

对此,我们21位理事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继续接收LGBT类作品,认为这类人群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同情,而且根据章程和标准,它们最终也许只能获得铜奖或者提名奖。我们如果不接收这类作品,会显得金投赏没有同情心。

另一种观点主张我们不应该收LGBT类作品,认为我们不能只是给予关注和同情,而是要公平对待,如果不是因为创意而是出于其他考虑,那还不如不要收这类作品,否则收上来最终又评不上,那对于其他品牌创意来说更加显得不公平。

上述两派不分上下,旗鼓相当。在争执不下时,我们理事会收到了这样一封邮件,从中可以看出这位会员的思考:

各位理事好,关于LGBT类作品的征集我们要慎重考虑和沟通,这是我们在国际化的道路上,需要国际化的理事会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如果金投赏的理事和会员因为某个议题而被割裂,那未来我们面对执行团队,面对参赛公司,面对合作伙伴时,也将会是一个割裂的状态。

所以我非常希望大家能够深入讨论,形成一个一致的意见。我先抛砖引玉,希望大家继续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

昨天我们有了两种意见,客观地说都很棒。

第一种意见:未来它们可以来参加,但考虑到环境因素,最高止步于银奖。

这种意见的出发点,是认为我们不该歧视或者对LGBT群体区别对待。但是为了金投赏组织的长远发展,至少现在我们在评选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到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感受,以及相关宣传的大方向,不要形成对立面。

这种观点,首先是站在广大参赛公司的角度,不能因为少数作品而引发舆情风险,结果导致大多数作品无法获得正常的传播;其次是站在金投赏组织的长远发展角度,我们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最后是站在我们理事和会员的角度。这种意见是非常无私的,也是目光长远的。

第二种意见:从目前环境来看,未来在参赛手册中明确它们不具备参赛资格。

因为金投赏是一个评选创意的奖项,我们需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件作品,如果你允许它参加,但是评比时你又让它最高止步于银奖,这才是真正的歧视。

从专业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这类作品的创意非常好,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它们无法在主流媒体上得到传播和报道,在中国这些作品不具备传播资格。

当然,也许有一天环境会改变,这个时候我们理事会也会与时俱进,欢迎这些作品真正公平公正地参与评选。

同时,将这些评选的压力施加给我们国际化、多元化的评审团队也是不合适的。对第二种意见,我觉得它也是中肯和无私的。(www.daowen.com)

从这两种意见中,我发现了一些共同点。

其一,我们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的约定。

其二,大家都希望金投赏能够可持续地发展,所以我们必须适应大环境,为了保护组织、减少风险,愿意做出妥协。

其三,我非常欣喜地看到,每一位理事和会员都对这类人群给予了尊重和包容。接受是因为不希望这类作品感受到歧视,而取消参赛资格也是因为它们得不到公正的评判。

以上三点内容,我们所有理事会和会员都是高度一致认同的。

我一直在思考,回顾我们的使命和远景,脑海里闪现出这样一些片断:

(1)推动中国商业创意,促进“全球”企业成长。这句话中,我们有一个“全球”的定语

(2)我们的目标是全世界“100个国家和地区”来参加,这里有100个国家和地区。

(3)我们要成为“世界”三大奖项,是世界的三大奖项,而不是中国的三大奖项。

(4)我们目前会员有43人,其中有来自香港的好朋友Derek、Clement,有来自宝岛台湾的好朋友KF、Michael、Freda,也有菲律宾华侨Rene。这31人所任职的企业,除了在中国的以外,也有宝洁(美国),Google(美国),PwC(英国),ISOBAR(日本)。未来,随着我们这个组织的发展,我相信会有越来越多国际化的会员加入,也许我们会在全球开设更多的分部。

所以,在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时,需要打破“中国组织”的固有印象,立志成为一个国际化的组织。而当我们以一个国际化组织的视角进行思考时,必须更多元地去考虑这些事情,从国际化会员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

所以,我们再回到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这里,如果我们着眼于未来金投赏是一个全球性组织,那么在未来几年,我们会在美国、欧洲,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成立金投赏分部或者设立办公室来征集和吸引这些优秀的创意作品。

假设我们在美国建立办公室,或者在我们的宝岛台湾设立办事处,如果我们不收LGBT题材的作品,是否会违反当地的法律?是否会引发当地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不满反应?

假设未来我们也像其他国际奖项一样在各地设立分部,开展区域的作品征集和评奖,比如我们做一个美国金投赏,只收美国的作品,并在美国当地进行评奖,这样是否适用?或者我们像红点一样,在东南亚设立一个“银投赏”等,这样是否也适用?

如果我们立志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组织,我们是否也必须像跨国公司那样,遵守每一个国家或地域的文化,得到每一个当地伙伴的支持和认可?

所以,我们再回到今天来看这件事情,首先我觉得我们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看,也许我们不应该拒绝这些作品。如果我们拒绝了这些作品,我们的理事和会员,甚至一些参赛公司和伙伴,对于我们这个组织发自内心的认可和尊重也许会产生怀疑。

假设我们不拒绝这些作品,那又该如何避免组织面临风险呢?我们再次回到我们的使命——推动“中国商业创意”,是中国的商业创意。那么我们必须尊重、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所以,虽然我们是一个全球性的组织,也持有包容多元化的价值观,但我们还是在做推动中国商业创意这件事。

所以,我有以下几条建议:

第一,授予我们理事会下合规委员会、奖项委员会最终撤销参赛奖项资格或者改变奖项等级的权力。我们不要把压力给予评审,但我们可以在参赛手册上说明我们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可以根据环境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并不断加强对评委的培训,或根据当前政治局势和环境因素,一起讨论到底可以给予什么样等级的奖项。

第二,或者考虑我们可不可以采取另外一个办法,即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直接告知这类作品不能参赛,这是因为考虑到中国的法律规定和舆情推动。

以上是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多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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