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FTZ)的成功经验,可以用到FTA(国家间的自贸区)谈判当中。“一带一路”是国家级别的重大战略,中国和沿线国家有不同的合作平台与合作方式,而FTA是“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国内高标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探索形成的经验,对以后与其他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具有益处。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即为“负面清单”,它绝不止针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同时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对等投资协议谈判、自贸协议谈判的重要基础。现今,四地自贸试验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2013年版和2014年版负面清单由上海方面制定,并经过国家发改委认可,而最新的负面清单(2015年版)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层级更高、政策更统一。从目前公布的通行于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看,新清单共122条,略少于2014年版负面清单的139条,保留了对外商在出版、新闻、互联网内容、电影等领域的投资限制,保留了在金融行业的投资股权限制。
近年来,中美两国加快中美BIT谈判,并已交换负面清单。2014年中美两国在基本的文本谈判方面取得了很多进展,2015年主要就负面清单进行谈判,美方希望中方开放更多行业和缩短负面清单。中美BIT最终条款将由艰苦的谈判决定,中国依据的内核是目前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而美国则是BIT,实质就是负面清单。目前美国已经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所有的条款、法律都有可能成为谈判筹码。(www.daowen.com)
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一定的区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没有禁止目录,但有较长的限制目录,这类限制大多是复述以往相关部门对相关领域的限制。负面清单限制更加明确,语言更加精练。负面清单不可能列出鼓励外商投资的部分,仅比较限制与禁止类数量,负面清单看上去并不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更精简,反而更具体详尽,如禁止类12款36项,限制类14款38项,这是试图与BIT对接的结果。
无论如何谈判,开放与改革是大势所趋。建设自贸试验区、设立负面清单的目的不是建立严密的封锁体系,而是在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谈判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中国将与沿线各个国家进行更多的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沿线自贸区也会越来越多,国内高标准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探索形成的经验,也会在以后与其它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区谈判时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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