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描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描述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国家层面2015年国务院已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而对于反垄断审查制度,上海市发改委于2014年10月已经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但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时间不久,还没有从法制上对相关规定进行发布,因此对事中事后管理措施的考察先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参考。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描述

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国家层面2015年国务院已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而对于反垄断审查制度,上海发改委于2014年10月已经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但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时间不久,还没有从法制上对相关规定进行发布,因此对事中事后管理措施的考察先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参考。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2)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咨询。推进建立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

(3)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开展信用调查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www.daowen.com)

(4)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

(5)加强粤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逐步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逐步扩大粤港澳三方计量服务互认范畴。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粤港、粤澳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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