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片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措施
1.放宽投资准入
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模式,建立有利于厦台两地产业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优先对台放宽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市场准入,允许台商在厦门以独资或控股方式,投资会议展览、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教育培训、社会服务等领域;支持厦门与台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游艇等产业领域深度合作。允许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2.创新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发展新模式
加快建立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推进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创新。创新信息消费和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化引领推进两岸产业合作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试点。创新监管模式,支持开展飞机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建设全球极具竞争力的航空维修基地。推进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转移等试点,开展飞机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打造区域性融资租赁业集聚区。共同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商业保理、文化保税、物联网、供应链金融、物流增值等发展,创新两岸产业转型发展路径。
3.创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
深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建立两岸卫生合作对接机制。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独资医院。为台湾地区医师在厦门执业注册提供便利化措施。推动两岸学历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促进两岸人才互相流动。
4.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深化与金门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台胞融入社区生活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两岸人员往来的管理机制,实施更加便捷的两岸人员往来政策和管理办法。争取对来厦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凭其所持的五年期有效的台胞证无须办理签注即可从开放的口岸多次入境。简化台湾地区小型汽车入闽临时车辆牌照手续,加快实施台湾地区车辆便利进出政策。
(二)福州片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措施
1.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
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台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重点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品牌企业赴台湾投资,促进闽台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闽台合作研发创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参与制定标准,拓展产业价值链多环节合作,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
2.扩大对台服务贸易开放
推进服务贸易对台更深度开放,促进闽台服务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对台开放,如提出构建两岸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通台湾现代服务业对接通道,打造两岸服务贸易示范区。依托跨境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一达通”,引进亚马逊、京东等大企业,发挥纵腾集团等本地龙头企业力量,强化与台湾电商行业的合作,探索与台湾在电商物流、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支付等领域两岸电商合作共赢新模式,建设两岸电子商务实验区;发挥省会城市金融业发达的优势,开展主要面向台湾的特色金融创新,建设两岸金融创新示范区;突出华侨优势,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平台。
(三)平潭片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措施(www.daowen.com)
1.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符合条件的台商在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内资企业同等条件。关检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商品采取便利措施。支持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2.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发挥平潭船籍港政策效应,放宽准入条件,在登记条件、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等方面进行创新。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区内落户登记。简化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船舶进出港海事实行报告制度。
3.扩大航运服务领域开放
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推动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平潭口岸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推动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试点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特许台湾航运企业在平潭设立独资或控股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台海上运输、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及船舶管理业务,所属船舶在大陆登记并悬挂五星红旗。
4.推动两岸车辆往来便利化
落实台湾车辆在闽台之间便利进出政策,推动实施两岸机动车辆互通和驾驶证互认,率先试点台车入岚、积极推动个案闽车入台、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在统一部署下,探索研究建立基于疫情信息通报机制下的港对港卫生检疫协作制度,常态下放宽经自贸试验区进出的两岸交通工具检疫监管措施。
5.制定相应的从业规范和标准
引进台湾专业人员在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任职。探索在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任职的台湾同胞试行两岸同等学力、任职资历对接互认,研究探索技能等级对接互认。对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的建设项目,借鉴台湾的规划及工程管理体制。推动岚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对接,将台胞证号管理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方便台胞办理社会保险、理财业务等。创新合作形式,加强两岸司法合作,推动设立海峡两岸仲裁院,邀请两岸法学家、律师参与组建,吸收优秀台湾籍及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
6.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推动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争取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设立进境口岸免税店,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加快发展会展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区内试点举办展览。推动在区内举办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支持在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我国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三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支持台湾导游、领队经区内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平潭执业。支持在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湾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
7.促进人员往来更加便利
采取更加便利两岸商务、政务往来的人员往来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在平潭异地办理赴台湾旅游出入境业务。研究推动平潭实施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支持推动对部分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试点实施卡式台胞证管理。为区内台资企业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便利,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提供入境、过境、停居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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