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便利化:负面清单下的开放透明制度

投资便利化:负面清单下的开放透明制度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便利化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投资管理制度方面1.实施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了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2013年9月,自贸试验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2015年前9个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639家,90%通过备案设立,吸收合同外资3461.1亿元人民币。

投资便利化:负面清单下的开放透明制度

投资便利化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投资管理制度方面

1.实施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了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

2013年9月,自贸试验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2014年6月,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及时接纳反馈意见并进行修订完善,按国际通行的内外资一致原则制定并发布了2014年版负面清单,从进一步提高开放度、增加透明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三个方面对清单进行完善,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26.8%,受到外界积极评价。

2.创新外商投资备案制度,激发市场活力

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5年前9个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639家,90%通过备案设立,吸收合同外资3461.1亿元人民币

3.实行国际通行规则

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借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开展的境外投资活跃;二是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办法简便、高效,有利于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三是吸引外省市企业纷纷落户自贸试验区,并以上海公司的形象“走出去”。(www.daowen.com)

4.创新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目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效应和制度创新价值逐步显现,不仅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入驻企业已经超过原上海综合保税区过去20年存量企业总数,还促进了政府部门减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同时优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推动了行政流程再造,切实提升了行政效能。二是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由工商部门主导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并拓展到业务变更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质检部门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办税一网通”等创新举措,实现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配合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运行,优化了审批流程,促进了公开透明,实现了由多头受理向一口受理的治理流程再造。

(二)投资产业领域方面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外商在中国可以投资的范围,按行业领域区分,划定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这三类之外的项目便是允许类。2015年版的指导目录开放力度最大:一是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的79条减少到38条。二是合资和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的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的44条减少到35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则基本不变。

在制造业领域,主要是取消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基本上放开了一般制造业。

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与2014年年底公布的意见征求稿对比发现,2015版的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条目比征求意见稿多了3条。有些扩大开放的举措在征求意见时被否决了,这主要集中在文化出版类行业领域。在征求意见稿中,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列入限制类(要求中方控股),在2015年版中再次被归为禁止类,与2011年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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