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驰道成:一条横贯东西的大驰道,穷海而止

驰道成:一条横贯东西的大驰道,穷海而止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在统一中国之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统治,就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大修驰道。这是横贯东西的大驰道,穷海而止。秦扫灭六国后,发兵岭南,为了转运粮饷,秦始皇二十八年,命监御史禄掌管军需供应,督率士兵、民夫在兴安境内湘江与漓江之间修建了一条人工运河,秦始皇三十三年,灵渠凿成,初名秦凿渠,后因漓江的上游为零水,故又称零渠、澪渠。

驰道成:一条横贯东西的大驰道,穷海而止

秦在统一中国之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统治,就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大修驰道。自咸阳东至浙江、江苏、山东、河北,西至今甘肃东部,南至今湖北、湖南,北至今河北和山西北部及辽宁、内蒙古的南部。

据陈鸿彝先生的《中国古代交通史话》所述,秦帝国的主要干线:西北方向,从咸阳出发西去,通向陇山,山间有“回中道”。正北方向,由云阳出发,直通河套地区,特名为“直道”。东北方向,今山西境内,从浦津出发,沿汾水上溯太原,通向代郡(今河北蔚县西南)。另外从太原向东穿越太行山有“井陉道”,其延伸线通向今河北、山东等地;在上党郡境内,还有一条“上党道”,连接晋东南与河内地区。正东方向,从咸阳、长安出发,经华山北麓,过函谷关,穿过“三川”,直达大梁、曲阜,并与前述“上党道”“井陉道”的延伸线相连。这是横贯东西的大驰道,穷海而止。往东南方向,出蓝田,过武关,经丹阳、南阳,到荆州,穿过云梦泽后,或溯湘水南下九嶷、桂林、番禺;或溯沅水西去黔滇。此外,在长城一线,横贯着塞上大道,从九原过云中到代郡,穿过右北平直至碣石山,并延伸到辽东。在东部,有滨海大道,从琅琊到彭城,南下过江直上会稽山。彭城向西南方向,又有一条通往寿春、转道荆州、北去襄阳和洛阳。在大西南方向,有一条古老的栈道从陈仓通往南郑、再经金牛道直达蜀中。在西南夷地区又开通了一条五尺道。于是秦国的势力通达全国。[1]

驰道宽五十步(一步为六尺),每隔三丈,植树一株,用铁锤夯实路基,使驰道平坦坚实。每隔十里建一亭,作为区段治安管理所和行人的招呼站、邮驿人员的交接处。

秦扫灭六国后,发兵岭南,为了转运粮饷,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命监御史禄掌管军需供应,督率士兵、民夫在兴安境内湘江与漓江之间修建了一条人工运河,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灵渠凿成,初名秦凿渠,后因漓江的上游为零水,故又称零渠、澪渠。唐代以后,方改名为灵渠。灵渠开凿在湘江的上源与漓江的上源之间,以大小天平为分水坝,把山水运送到南北两条江中,同时沿线修建了很多斗门,即闸门,用以节制水量,定期开闸,以便通航。灵渠的凿通,沟通了湘江、漓江,打通了南北水上通道,为秦王朝统一岭南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大批粮草经水路运往岭南,有了充足的物资供应。灵渠凿成通航的当年,秦兵就攻克岭南,随即设立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将岭南正式纳入秦王朝的版图。

图32 灵渠水系总览图

长城也是秦国的一大交通设施,虽然更多被作为国防的防御工程,但也可以看作秦国的一条“高架路”。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领三十万人北逐匈奴,占据河套,并修筑长城。“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河,据阳山,逶蛇而北。暴师于外十余年。”(《史记·蒙恬列传》)秦长城把过去秦、赵、燕三国长城连接起来,从临洮到辽东绵延万里,从此始有“万里长城”之称。

图33 秦长城示意图

秦长城可大致分为西段和北段。西段起于今甘肃省岷县,循洮河北至临洮县,经定西县向东北至宁夏固原县,甘肃环县,陕西靖边县、横山县、榆林县、神木县,然后向北折至今内蒙古托克托县南,抵黄河南岸。北段即黄河以北的长城沿阴山西段的狼山,向东至大青山北麓,再向东经今内蒙古集宁、兴和至河北尚义,再向东北经今河北张北、围场,再向东经抚顺、本溪后向东南,终于朝鲜清川江入海处。

长城大多建筑在绵延的山岭之上,翻山越岭,在长城上可以骑马、行军,宛若一条高架路。与城垣平行的还有塞上通道可供通行。可见,长城可算是秦帝国国防与交通并用的设施。

复杂的交通网络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其正常运转,秦以法治国,在交通管理、邮传驿站上均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并且执行得非常严厉。比如,国家各级各类公务人员出差外地,必须持有符节,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与任务性质;一般人员要迁徙随行,必须有符传,以证明自己的旅行合法;商贾在交验身份符传的同时,还要交纳商品税、过境税,以取得“市籍”,然后才能合法营销。同时,政府对旅馆业实施严格管理,旅店主人负责检查旅客符传并进行登录。没有符传或伪造符传者不得投宿,如接待投宿,则旅客与旅馆主人一体治罪。关卡城门要核验过往人员的身份,对行人的符节、符传不做认真检查或检查而不能发现作伪情况并放行者,要受到行政处罚。凡冒名顶替,改动符传者,交当地执法机关惩处,等等。[2]

有关于邮传驿站也有相关的规定,如关于驿道的伙食标准: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四分升一,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3]

凡是传递公文的公务人员入住驿站,按照每人半斗精米以及四分之一肉酱的标准供给,并提供韭菜和大葱。如果是有爵位的人,就按照爵位的品级供给。随从人员按照半斗糙米的标准供给,仆人按照少半斗的伙食供给。关于驿站马匹的喂养:(www.daowen.com)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益(壹)禾之。[4]

意思是:每次驾用驿站的马匹都必须喂一次食,回程之后也必须喂一次食,而且应当八匹马同时喂;如果连续用马,也必须每天喂一次;如果路途遥远,马会特别疲劳,可以增加一次喂食。

关于驿道公文传递条文的规定: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当以律论之。[5]

处理传递命令或者加急公文必须马上发出,非加急的公文可以当日发出,且不能停留到第二天,如果滞留公文要按律法处罚。

由此,严厉的法律保证了秦帝国交通网络的正常运转。

【注释】

[1]参见陈鸿彝:《中国古代交通史话》,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31、132页。

[2]参见陈鸿彝:《中国古代交通史话》,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41页。

[3]张政烺、日知编:《云梦竹简》(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80页。

[4]张政烺、日知编:《云梦竹简》(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5页。

[5]张政烺、日知编:《云梦竹简》(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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