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下发,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2年6月,县政府出台《关于乡镇教职工工资集中县财政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10月,全县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就是将乡镇财政用于本乡镇教师工资发放的部分划拨上交到县财政,并按规定建立教师专户,再由县财政局统一委托银行办理,将全县中小学编制内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拨付到教职工个人账户,或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月发放教职工工资,这就解决了过去少数乡镇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从2005年开始,国家推行全面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建立国家财政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当年在国家重点扶贫县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
2006年9月,景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迎来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转折。年初,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抓住教育管理体制变革的重大机遇,积极推动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分级管理的中小学全部改为县统一管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教育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我们责成县教育局,利用几个月的时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经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反复讨论修改后,9月提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县委正式文件印发。内容共23条,涵盖了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以此为标志,彻底改革了我县长期实行的县、乡、村三级办学[3]体制,特别是明确了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政策。从当年起,将编制内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不留缺口,实行县级财政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筹措,全部由县财政负责,彻底与乡镇财政脱钩。农村中小学教师盼望多年的愿望终于实现了。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同时也引起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充分肯定。省教育厅得知消息后,还让我县教育局上报这份文件,省教育厅网站全文刊发向全省推广。按这个时间推算,我县这项工作比有些地方提前了近两年。2008年这项政策扩大到全国城乡,九年义务教育终于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这样就使管理体制更具活力,政府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职责权限逐步理清,义务教育从最初的“人民教育人民办”走向“人民教育政府办”,成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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