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一项时不我待的艰巨任务。上述问题如不加以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脱贫攻坚成效,延误脱贫攻坚进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村级脱贫攻坚队伍建设,持续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在选优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基础上,可考虑建立村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非主职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并将其按一定比例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吸引更多有热情、有能力的年轻人担任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此外,也可考虑在贫困村选聘扶贫专干,明确职责任务,并将其工资待遇纳入财政保障。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技、扶德相结合,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致力形成崇德守法、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政策宣传和法纪教育,引导贫困户认清脱扶贫政策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限性,帮助其树立脱贫光荣意识和脱贫致富信心,克服“等靠要”思想。
(二)大力扶持产业扶贫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主体所带动贫困户规模和脱贫成效进行分类定级,整合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多方面政策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进一步畅通金融扶贫通道,重点解决扶贫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加大对贫困村基础施建设投入力度。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重点投向重点贫困村、深度贫困村。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不搞平均主义,什么问题最突出,哪里的问题最突出,就重点予以解决。
(四)加强农产品产销网络建设。采取“一企一县”“多企一县”“一企多县”等多种模式,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省内实力较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企业与贫困县(市)加强产供销对接,建立直销网络,降低销售成本,使农民收益最大化。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对贫困县(市)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公益性宣传推介。(www.daowen.com)
(五)完善扶贫兜底政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低保等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将需要政策兜底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兜尽兜,兜紧兜牢。
(六)进一步规范扶贫检查考核工作和驻村工作制度。省里应统筹考虑、精细设计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检查督察考核工作,避免省、市、县多级多部门反复到村检查、督察、考核,使扶贫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扶贫一线。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驻村工作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保障驻村队员合理待遇,使提拔重用驻村扶贫成效突出的干部有据可依、阳光操作。比如,除继续实行交通费报销制度外,比照生活补贴制度,对深度贫困村、山区偏远地区贫困村的驻村队员再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再如,可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扶贫成效突出的驻村干部。
(调研组成员:肖玉明 谭宗富 曾万春)
(《专送参阅件》〔20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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