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流转规范程度提高,问题仍存

土地流转规范程度提高,问题仍存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几年各地土地流转规范的程度在提高,但仍存在自行流转无部门备案的多、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的多、流转双方权责利约定不明的多的问题,很容易埋下矛盾隐患。土地纠纷矛盾化解难度大,普遍存在村组织难以调解,仲裁机构无力裁决,法院不愿解决的问题。三是部分存在强转、暗转、代转的问题。村集体机动地和“四荒地”流转存在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问题。

土地流转规范程度提高,问题仍存

(一)“非粮化”趋势比较“重”。从前面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非粮化趋势比较严重,大多以蔬菜、花卉苗木、林果、养殖等“非粮” 产业为主,很多过去种粮食的田改种其他高效经济作物或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非粮化”经营突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也由于土地租金上涨,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存在“非粮化”的趋势。从微观看,种粮比较效益低,发展蔬菜、花卉苗木等高效种植业有利于农业增效、新型主体增收。但从长远和宏观看,大面积“非粮化”经营,一方面由于产业雷同可能产生巨大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对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全”。一是不规范的流转较多。近几年各地土地流转规范的程度在提高,但仍存在自行流转无部门备案的多、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的多、流转双方权责利约定不明的多的问题,很容易埋下矛盾隐患。二是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有的基层干部对流转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市场行为或麻烦事多,存在无为而治、不管不问的现象。有的地方流转服务机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土地供需信息、流转备案等服务不到位。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经营业主经营能力、经营方向审查和准入机制,土地流转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动态监管和对农民利益保护的机制。土地纠纷矛盾化解难度大,普遍存在村组织难以调解,仲裁机构无力裁决,法院不愿解决的问题。三是部分存在强转、暗转、代转的问题。少数地方村组织有违背农民意愿、想方设法或强行流转土地的现象。村集体机动地和“四荒地”流转存在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问题。有的地方未经村民委托,有村组织直接代签土地流转合同的行为。

(三)扶持力度不够“强”。一是金融保险服务滞后。新型主体经营规模大,对贷款和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但普遍反映贷款难,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二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要进行土地平整、标准化改造和大量水电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很大,这样用于生产的投入就显得不足。三是现有的一些扶持政策落实很难。中央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但有些缺乏刚性,很难落实。反映较多的是农用设施用地无着落、粮食烘干用电贵等问题。四是社会化服务欠缺。公益性服务不足,合作性服务松散乏力,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www.daowen.com)

(四)综合素质不够“高”。种养大户大多依靠自身积累的经验进行生产;一些农民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发展活力不强,缺乏带动力;一些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内部管理水平比较低,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长远规划;还有些工商企业存在盲目跟风投资利润高的特色种养业、产业趋同、经营风险大的问题。很多新型经营主体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一方面有专长,而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并不多,应用互联网技术拓展经营的能力比较缺乏,生产的产品附加值还不高、市场竞争力还不强。发展高科技高素质农业,还缺乏实行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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