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一)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白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在双方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完成交货后必须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商业发票、运输凭证、保险单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
(二)使用CIP应注意的问题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要尽可能清楚地确定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也是风险转移点。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时,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
2.在CIP术语后面要尽可能写明确切的指定目的地点,便于卖方签订将货物运至该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准确核算并支付运费。(www.daowen.com)
3.根据INCOTERMS 2010,卸货费由买方支付,但卖方要注意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协调,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4.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输凭证必须载明合同中的货物,且其签发日期应在约定运输期限内,并能使买方在指定目的地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能使买方在货物运输途中以向下家买方转让或通知承运人方式出售货物。当运输凭证以可转让形式签发且有数份正本时,卖方必须将整套正本提交给买方。
5.当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交货时间和/或在指定目的地内的收货点时,买方必须向卖方发出充分通知,否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该项货物必须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
6.根据INCOTERMS 2010,CIP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即该保险需至少符合《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条款(C)”(Clause 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保险应与信誉良好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应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如果买方需要更多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保险金额最低为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并采用合同货币;保险期间为自规定的交货点起至少到指定目的地止。
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读者可参考下表:
FOB 、CFR、CIF与FCA、CPT、CIP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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