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是买方收货时验收货物和海关验货的主要依据。装箱单主要反映货物的包装情况,有时简称为箱单;重量单则侧重说明重量情况。为了保持与发票一致,号码和日期应与发票完全相同,但一般不显示价格、装运状况,对货物的描述应和提单及产地证一致。
装箱单的格式内容参见式样11-4。装箱单需要填制的主要项目和具体要求如下:
1.单证名称
即“Packing List”字样,通常出口公司已印刷在单证上方。有的来证要求提供“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且规定接受联合单据(Combined form documents acceptable),则可使用联合形式,即在已印刷的“Packing List”字样后加打“and Weight List”,并加盖校对章。
2.箱单编号
一般应填发票号码。
3.出单日期
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且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及信用证有效期。
4.信用证号和合同号
若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可不填。
5.买方名称
即开证申请人名称,可不列详细地址,也可填成“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士)。
6.唛头
与发票、提单一致,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www.daowen.com)
7.数量与商品名称(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s)
货物名称可使用统称,若来证无特殊规定,可对货物包装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填上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的大、小写。若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则需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装箱内容并描述每件包装细节。有些来证要求在装箱单上注明生产批号或作某项声明,应严格照办。
8.重量(Weight)
包括货物的毛重(Gross Weight-G.W)及净重(Net Weight-N.W),若来证要求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皮重(Tare Weight),则应按规定缮制。
9.尺码和体积(Measurement)
按货物实际体积缮制,且需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例如体积为54.34立方米,可表示为:54.34CBMS或54.34M3。
10.总量(Total)
包括全部货物的总包装件数,毛、净重和总尺码等各项目。
11.出单人(Issued by)
应与发票相同
12.签字(Signature)
应与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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