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行人才试用期到转正期,其实是双方的磨合期、缓冲期以及考察期。如果不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那么,企业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后,就解除劳动关系。
人才试用的具体条款如下:
(1)试用期期限:办公室文员、专员、业务员、主管及以上岗位,根据职务高低及3/4岗位重要性不同,试用期为2~3个月,签订2~3年劳动合同;生产部、设备部、仓储部、技术质量部等部门一线工人及行政部保洁员等岗位为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一般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1~3年。特殊岗位需延长或缩短试用期需特殊申请。在面试中,有专门约定试用期的,以约定为准。
(2)试用期期间工资为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对于急需或特殊岗位人才,经总经办批准可另行核定试用期工资。
(3)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优秀,经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办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提前转正。试用期内有请假记录,试用期相应顺延。单月累计休事假超过3天,公司有权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
(4)用人部门指定一位入职引导人负责对于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指导、考核,因引导不力造成员工离职,部门主管或引导人员将接受处罚。
(5)在试用期间,员工必须参加公司制定的全部新员工培训课程,不得缺课,否则不予以转正。由用人部门判断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
(6)员工试用期满前,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试用期间培训表现报告,作为员工转正的参考依据。(www.daowen.com)
(7)在试用期满前1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转正审批表”,由员工上级主管领导针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并首先提出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提供附加意见,最终由总经理对员工是否转正进行审核。同意转正的,在试用期满前5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总结”,员工对试用期内工作情况、岗位的理解和设想等进行总结。试用期一个月的员工在试用期满前5日内以“转正审批单”确认转正,不另行填写“员工试用期总结”。
(8)对于考评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并告知员工本人;试用不合格人员,由用人部门判断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本人说明原因。延长试用期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一次延长试用期仍不能达到任职要求的,公司将解除试用。
员工试用期评价表如表10.43所示,新员工转正申请表如表10.44所示。
表10.43 员工试用期评价表
注:①经理级员工试用期评价表需所属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经理及负责人、总裁签批;
②办公室职员、主管级员工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试用期评价表,由所属部门经理及负责人、人事部经理及负责人签批;
③一般岗位员工试用期评价表由所属部门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签批。
表10.44 新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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