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时期,任徐店村有很多村民自发自愿组织的互助组织,叫“结社”或“拢会”。多是自救互助的性质,或是为了将某件事办好,抑或是为了祭祀某位神灵而组织的,如壮丁会、老人会、蒸馍会、火神会、牛王会、天地会、孙真会等等。还有一种是为了解决劳动力的不足成立的互助会。1948年以前,邻里之间在农业生产上的互耕、互种、互收、互管者较多。有的一家喂一个牲口,可在干重活如犁地、耙地时两家搭伙干,有的比较贫穷的农户,两家共养一头牛或一头驴的情况也不少,村民叫“喂两条腿牛”“喂两条腿驴”。
(一) 壮丁会
民国时期抓壮丁较为频繁,而对于穷人家庭来说,被抓一个壮丁就意味着家里失去一个青壮年主要劳动力,使得本就贫困的家庭更加贫困,难以承受。为此,任徐店村村内由贫困村民自发组织成立了一个壮丁会,18—25岁的青年均属在龄成员,40人左右,超过25岁自动退出组织,其余同等条件村民在到了年纪之后自动加入壮丁会。当某个成员被抓壮丁的时候,其余成员每位给被抓丁成员的家里两斗麦子,作为对其家庭的救济,缓解其家庭负担。若被抓壮丁者不愿意去充壮丁,也可以用大家筹集的粮食去买一个壮丁代替。其余成员筹集的粮食是买壮丁的资本,不足部分由被抓丁者自己承担,若有多余,也不需退回。
壮丁会的参加者多为贫下中农的孩子,有身份的、有势力的、富裕的人不参加,一方面有权有势的人可以通过“向上走动”等形式免去被抓壮丁的可能,另一方面,即使被抓壮丁也有能力独自承担购买一个代替者的费用。
壮丁会由成员中能说会道的、说话能让大家信服的人来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安排。壮丁的抓取由保甲长决定,壮丁会的成员无权干涉,只是在成员被抓丁的时候为其捐赠两斗小麦作为救济。壮丁会无正式的、成文的规章制度,是成员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规则,无人强制,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因为每个人都有被抓壮丁的可能。成员为被抓丁者捐献的粮食要在被抓丁者走之前送到。壮丁会自1945年成立,存续4年,到1949年解散。
(二) 老人会(www.daowen.com)
老人会也是由村民自发组织成立的穷人互助组织,是由子女为父母丧葬而自发组织的社会组织。老人会由居住得邻近的10—15户家中有老人的穷人家庭组成。丧葬是每个有老人的家庭都必然要经历的大事,且丧葬支出是家里重大消费的其中一项。对于一个穷人家庭来说,老人的丧葬费用难以独自承担,但在孝道思想影响下,老人的丧事又必须办得风光体面,否则是不孝的象征,也是对逝去老人的不尊重。因此,在任徐店村,为了缓解丧葬费用的压力,就由村民自发组织成立了老人会。
为了保证公平性,每个家庭只能代表一位老人加入老人会,或为父亲入老人会,或为母亲入老人会,不能同时带着父亲母亲两位老人入会。若其中一位成员家里的老人过世,则其他成员必须无偿为其提供15斤麦子的救助,且由其他成员主动将粮食送给丧父或者丧母者,同时在其办理丧事期间要主动过去帮忙。每一位成员代表的老人过世均是这样。
老人会的成员没有固定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必须是同一个家族、同一个姓氏,只要居住得邻近、关系处得好、愿意相互来往即可组成一个老人会,一个老人会的成员中会包含多个姓氏。老人会一般不会跨村落,成员均是同一个村庄的成员。
老人会由村民自发组织成立,遵循自愿加入的原则,有需要的人就申请加入,不愿意加入也不会受到大家的排挤或非议。老人会的成员一般是家境贫困者,富裕的人、能独立承担老人丧葬费用的家庭不会加入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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