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分配权:保长、族长、家长的传统权力体现

分配权:保长、族长、家长的传统权力体现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分配单位体现着不同的分配话语权,保长治村、族长治族、家长治家是传统时期任徐店村权力支配的直观体现。(一)保长负责村内摊派中华民国时期,任徐店村整村为一个保,保长是村庄最高的权力代表。(二)族长负责族内分配对于宗族内部的财产分配,通常是由族内德高望重者进行共同讨论,并最终由族长拍板决定。(三)家长负责家户分配对于家庭自我生产的农产品,当家人具有完全支配权,内当家具有部分支配权。

分配权:保长、族长、家长的传统权力体现

不同的分配单位体现着不同的分配话语权,保长治村、族长治族、家长治家是传统时期任徐店村权力支配的直观体现。

(一) 保长负责村内摊派

中华民国时期,任徐店村整村为一个保,保长是村庄最高的权力代表。国家的收捐飨、派民夫等事情均是由保长负责。据村民李继宗介绍:“以前县里、乡上有什么事情那都是直接找保长的,保长照脸(6) ,人家不会直接来找你这些穷苦老百姓。比如说这个交捐飨,上面都是直接通知保里要交多少多少捐飨,保长再派到甲里,然后由甲长负责计算每家每户具体应上交的数量,并负责具体征收。保长要对这个收捐飨负责,要是到时间收不上来那是要挨打的。所以保上收捐飨的时候一般会留一部分水分,比如区上要求收1000斤粮食,保长在往下派的时候就按照1100斤的标准来往下派,一方面是为保上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的经费,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有的穷人家庭真的交不上捐飨而完不成上级派的任务。”

除捐飨外,中华民国时期还经常有派民夫、派饭的任务。同捐飨摊派一样,民夫指派、官饭指派均是由保长决定,民夫不同于壮丁,大户家里也会被派到。一般体力劳动派给贫困家庭的人,派车则会派给村庄大户,有钱人家出钱出车,贫穷人家出人出力,当派给大户出车的任务时,就需要大户家里的长工带着车过去。派民夫、派车一般是紧急事务,不论穷富,遇到摊派任务都会服从安排。

(二) 族长负责族内分配

对于宗族内部的财产分配,通常是由族内德高望重者进行共同讨论,并最终由族长拍板决定。以祠堂地的买卖来说,祠堂地只买进不卖出,在宗族人口增加,现有祠堂地不足以满足族人的坟地需求时,族长就要组织族人商讨购买新地的事情。关于新地何时买、何处买、买谁的、买地的钱如何在族下进行分配等问题,其他宗族成员仅具有建议权,仅族长拥有最终的决策权。(www.daowen.com)

又如关于祠堂地耕种者的选择,据村民李继宗回忆:“祠堂地谁来种一般也是族下德高望重的人讨论的,但是最后还是要族长来做决定。族长都是我们自己选的辈分高、有威望的人,大家也都信任他,他说给谁种我们也都同意。”

(三) 家长负责家户分配

对于家庭自我生产的农产品,当家人具有完全支配权,内当家具有部分支配权。其他成员如果要使用或是支配必须经过当家人的同意。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要支配家中的农产品都必须向当家人请示,当家人同意即可支配。当家人是一家之主,全家人都得听其支配,当家人要统筹安排一家人的基本生活,避免家庭存粮在再次收获前提前消耗完。包括家里每顿饭的饭食,一般都要由内当家来安排。村民们在吃食的安排方面,通常是先把陈粮吃完再吃新粮,避免陈粮存放太久坏掉。家里的农产品如果要送人的话,送给谁、送多少一般也是由当家人说了算,其他家庭成员可以提意见或是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掌握在当家人手里。家户内部农产品的买卖,均是由当家人说了算,农产品买卖以粮食和农副产品为主,如鸡蛋、肉类等。

传统时期,村民无论做大生意还是农闲季节跑小生意,无论赚到的钱多钱少,均要交予当家人支配,由全家人共同消费。家庭农产品的销售收入、个人打长短工的收入,均需交给当家人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一家人的生活。家庭获得的现金收入,对于穷人家庭来说,多半用于购买粮食、日用品、农具等,少有买衣服等方面的开支。而对于富裕家庭来说,其现金收入除了基本的生产生活支出之外,人情支出、孩子教育支出、大牲口买卖等额外支出也占了家庭开支的很大一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有能力、劳动力充足的人家也会将积蓄的现金用于购买土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