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之前,村落治理主要涉及家户之间的经济事务、生活事务、纠纷调处以及村落公共事务等。
(一) 家户之间的经济事务
在该村,家户之间的经济事务是村落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主要是因为,经济事务关乎每一个家庭的生计,处理不当必然会引发两个家庭的冲突。以借贷为例,借了贷却没有按时偿还的村民常常会受到债主的欺压。此时,便需要说合人帮忙催债,少数说合人还会帮借贷者说话,以为其再延缓一下还款期。可以说,说合人的存在不仅使得家户间经济关系的发生得到了见证,还使得家户之间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够有一些缓冲,不至于因经济纠纷而发生太过严重的冲突。
(二) 家户之间的生活事务
以往,家户之间的生活事务主要涉及日常帮忙、婚姻、丧葬等。由于该村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独立性,所以这些事务需要本村村民以及本村亲友提供帮助,甚至经常需要排场人出面协调。除了日常帮忙,红白喜事不仅是家庭事务还是一个村落的准公共事务。例如,在婚姻中不仅需要亲友去当媒人(在指腹为婚时需要排场人去当媒人),还要请懂得礼仪的知客、管锅、礼傧前来协助,四邻也要来帮忙。办白事时,该村及附近村落不仅拥有老佬会等组织,村中懂得礼仪的排场人和四邻同样会前来帮忙。即使死者是孤寡老人或外村逃荒者,也能得到安葬。(www.daowen.com)
(三) 家户之间的纠纷调处
村落矛盾调处也是该村村落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只不过普通人调处的能力有限,排场人不会主动介入家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如前所述,在该村矛盾多样且带有明显的暴力色彩,特别是排场人之间的矛盾常常无法凭借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村落纠纷的调处只能针对没有严重利益冲突的矛盾。这极大降低了矛盾调处的作用,使得其无法彻底抑制村落社会分裂的可能性。换言之,村落社会纠纷的调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在其之上仍需要强势的政权治理才能抑制住村落中各种冲突。
(四) 村落公共事务
以往,村落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组织庙会、囊囊会、背雨、救灾、看青等多个方面的会社或活动。据村内老人介绍,楚铺周边村落并不是每一个村落都能组织得起上述会社或者活动。可以说,只有富裕村落,特别是有富裕地主的村落才有条件完成上述公共事务。同时,实际上该村附近许多村落都有光棍,作为村落活动的组织核心,他们却无法组织起像楚铺这样的公共活动,这主要也是因为村落没有富户可以支付活动所需费用,村中即使有几个小地主可能也无力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上述活动还与枪支有一定的关系。例如,看青和背雨都需要村中有枪村民的鼎力支持。据艾宝玉老人叙述:“看青的基本上都是光棍,至少得有一两把枪,要不然镇不住场面。偷不怕,主要是怕抢,闹饥荒哩时候,土匪一般不抢青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