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之前,村民的生产态度围绕农业生产而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产业态度及其关系
以往,无论是村内富裕的村民还是贫穷的村民都认为获得土地并从事农业生产才是第一要务。该村虽然有很多村民经营商业或者以出卖劳力为生,但这是他们在生存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并非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如前所述,村中经营商业者都只做一些小买卖,并不能发家致富。与此相对,农业生产的收入相对稳定,除非遇到天灾人祸,否则村民每年都能从土地中获得一定数量的收入。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也必然会带来财富的不断累积,发财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如前所述,该村拥有土地超过70亩的村民,大多只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土地租赁。就从事其他职业的村民而言,他们通过其他产业获得积蓄之后也会在第一时间购入土地,并不会想方设法扩大商业经营规模。
(二) 独立生产及其关系(www.daowen.com)
在该村,农业生产都是家户自己的事情,外人无权进行干涉。如前所述,在分家之后,小家庭就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权,父亲和兄弟都无权对此进行干涉。如果丈夫死去,丈夫的其他兄弟虽然能帮助料理家务,但他们没有强行干涉的权利,寡妇如果比较强势也可以拒绝他们的帮助。与此类似,地主在将土地租赁给佃户之后也不会对佃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干涉。此外,村民经营什么副业也是家庭自己的事情,外人同样不会干涉。以往,经营是一个家庭最核心的事务,也是村民们最反对外人介入的环节。在日常生产中,村民们如果看到与自己关系较好的人种植技术存在问题,或者是作物的长势不太好,也可以向对方提出建议。但是,是否采纳建议完全是对方的事情,即使不采纳,提出建议的村民也不会心存不满。当然,村中的“圣人蛋”也可能随意干涉其他村民的经营行为,但这会引发村民的强烈不满,有时还会引发双方的冲突。
(三) 自给自足及其关系
以往,虽然该村大多数村民都无法实现自给自足,但是村民在能自给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与外界进行交换。具体而言,该村村民能自给的物品主要为粮食、布匹、少部分的青菜等。除此以外,大多数物品都需要到集市中购买。不过,富户们自给率通常会更高,村中不少富户都有自己的菜园,蔬菜基本可以自给。至于其他物品,富户们如果能自己制作,也不会到市场中去购买。对于普通村民而言,前去市场交易虽不是无奈之举,村民却总害怕在市场交易中受到欺骗。一方面,货币币值不稳,使得交易价格长期处于波动的状态。据艾宝玉老人叙述:“那个时候钱贬值得厉害,东西都是一天一个价,买东西有时候都得扛一麻袋钱。咱村里人花过国民党政府哩钱,咱共产党也发行过钱币,后来还用过日本人发行哩钱。最后都不行了,就开始用洋格子,就是大洋。”另一方面,市场秩序的紊乱,使得村民总是无法规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正因为如此,村民会首先与熟人进行交易,除非在其他商人那里交易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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