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缘关系不仅涉及同业之间的关系,还涉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同业竞争与不同行业的合作在民国时期已经成为一种习俗。同时,有无行会对于同业关系的影响并不大,即使没有行会的工匠也要遵从特定的交往原则。
(一) 行规
1. 定价限制
1949年之前,每一行业都有自己的定价规则,工匠外出做工时并不能把自己的价格定得太低,以此来和同业竞争。不过,每一行业并没有非常严格的定价标准,只有一个大概的定价范围,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定价就不会引起同行的不满。例如,木匠做3—5件小工具可以收4—5块钱,如果某一工匠只收3—4块钱,其他工匠便会将此事告诉行尊,并请行尊出面制止。当然,如果某一工匠出于人情,在某一次外出做工时少收1—2块,这并不算是违背规矩。同时,价格的规约还包括涨钱的限制。如果某一工匠想涨价,必须征得其他工匠同意,他们也要同时抬高收费标准。
2. 范围限制
每一个工匠都有自己的工作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其他同业一般不能来争抢生意。正常情况下,一个工匠所在村落便是其工作范围。但是,如果村落较大,那么也可能存在2—3个同类工匠。此时,大家工作的范围主要以自己的房屋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彼此之间的工作区域可以有小范围的重叠,但是不能进入对方的核心工作区域。所谓核心工作区域大多是指工匠的四邻。以楚铺街为例,如果某一工匠住在临街的地段,那么由寨门到十字街的部分就是其核心工作区域。如果邻村没有同行,或者邻村同行忙不过来,外村工匠也能前去做工。但是,某一工匠的四邻委托其他同业前去做工,他们通常不会接受委托。如果某一工匠忙不过来时,其也可以授意自己的邻居去找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工匠做工,此时便不会影响同业之间的关系。如果某一工匠是老行尊,其他同业工匠通常也不会去其村上做工。老工匠忙不过来时,会让自己的徒弟接活,其他工匠一般不会去抢生意。(www.daowen.com)
(二) 请工惯习
村民请工匠做工必须提前1—3天与工匠约定,约定内容除了做工的具体时间之外,还有做工的具体价格。到了当天,请工家庭还要将工匠从家中接来。工匠前去时,可以带一两个快要出师的学生给自己帮忙,但是学徒未满一年的徒弟通常不能和师傅一起外出做工。做工期间,雇主必须负责工匠的一日三餐,带来的徒弟也能和师傅一起上桌吃饭。吃饭时,当家人必须和工匠一起吃饭,三餐中午餐必有白面做成的烙饼,有钱家庭还要备一些肉食。不过,村内富户通常不会亲自去请工匠,雇主也不会和工匠一起吃饭。除了正常的工资,雇主还要额外支付一些工钱给工匠。例如,在盖房上梁时雇主必须再给工匠封一个红包。此外,工匠与雇主之间还有一些习俗上的禁忌。例如,木匠行做活要留刨花,让雇主自己收拾,叫“留尾巴”,意思是“还有活干”。但做棺材不能“留尾巴”,完工后一定要把现场打扫干净,否则就被认为是咒雇主家再死人。
(三) 行交
传统时期,不同行业之间由于没有利益冲突,因此也建立起了相应的合作关系,村民把不同行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称为“行交”。如理发业、饭馆业与戏班就素有行交:理发的用饭馆或戏班的热水不给钱,开饭馆的和演戏的理发也不给钱。行交的核心是互惠互利,相互扶持以及相互敬重。如剃头匠去饭店打热水时必须在脸盆上搭上一条毛巾,否则饭店老板可以拒绝对方打热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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