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楚铺村村民对于经营成果的分配主要集中于实物性分配以及现金性分配两个方面。其中现金分配又构成了分配最为主要的层面。
(一) 用于赋税的分配
1. 土地税
对于有土地的家庭而言,税收是他们麦收之后首先要分配的事项。以往,在当地流行“二五率”,每亩地最多缴25斤小麦,也就是最好的头头黄每亩地只用缴25斤小麦作为税收。与此相对,二头黄每亩地大约要缴15—20斤小麦,赖坡地每亩地大约要缴10斤小麦。不过,村中很多老人不认同这种说法,因为历史上国民政府多次修改土地税征收制度,缴税时除了要缴纳土地税还要缴纳田税附加。到1940年左右,每亩地大约需要缴纳35—50斤小麦,不同品质的土地缴纳的数量也不相同。
缴纳田税并不是直接缴纳小麦而是缴纳现金。在小麦丰收后,多数村民要赶快把小麦换成现金,再交到汝南县六区的姚湾。在姚湾有专门的政府收税机构,设有“大粮柜”一职,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如果过期不缴税,大粮柜可以到家中催缴。每到大粮柜到来之时,村民们就需要额外支付一笔钱,以请求其再延长些期限,这也会增加无法缴税村民的负担。一般而言,大粮柜只来两次,第二次催缴无果,便会通知县政府抓人。政府派兵前来,士兵会先对没缴税家庭的当家人一顿拳打脚踢,然后再将其投入监狱,待家人将税缴上再放人。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村民遇到较大的经济困难,仍会将赋税分配作为分配规划的首要项目。
2. 商业税
以往,在楚铺街经商的村民还要缴纳商业税。民国时,该地营业执照每一年都要更换,更换时就要缴纳相应税款。除了营业税,该县还增设十几种物品的货品税,平均税率在5%—6%之间。此外,商业税还包括屠宰税、牙帖税、所得税等等,导致即使不参与商业经营的村民也要付出相应成本。据村内老人粗略估算,不经商的村民每年需要拿出3%—5%的家庭收入用以缴纳商业税,经商的家庭每年则要拿出20%—30%的家庭收入。不缴商业税,同样会被县政府投入牢狱,所以多数村民也会预留部分家庭收入用于缴纳商业税。
3. 摊派
民国时期,有地村民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摊派,村中大佃户如果没有自己的土地则不用负担摊派。不过,摊派不是严格按照拥有土地亩数平摊,土地较少的村民可以少出,而土地较多的村民则负担较多。一般而言,土地面积在1—2亩的村民每年需要缴纳的摊派可以忽略不计;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村民每年需要缴纳摊派的比例约为家庭收入的5%—10%;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村民需要缴摊派的比例约为家庭收入的5%—8%。虽然土地较多的村民需要缴纳摊派数额相对较多,但是他们也拥有较多的财产,因此影响相对较小。例如,摊派对富户赵国兴造成的影响便可以忽略不计。
(二) 用于口粮的分配
除了必须支出的赋税,家庭收入最重要的分配用途是作为全家生存所必须食用的口粮。传统时期,小麦、大麦、高粱、红薯、谷子、豌豆角等都是村民的主要口粮。其中,小麦是村民消耗最少的粮食作物,家中即使有多余的小麦,当家人也会优先储藏或者是变卖。可以说,只有麦收之后村民才可以吃上几顿纯白面。即使家中经济条件宽裕,村民也只会用白面掺着杂粮一起吃。据艾宝玉老人叙述:“那时候要是吃白面都是掺着吃,花卷,要不就是面条。吃面条都是掺几种面。”如前所述,“瘟鸡子,烂红薯”就是村民饮食的基本结构。
家中成员对于口粮的需求量也随年龄的变化而呈现出差异性。具体而言,达到劳动力标准的男性村民一年大约需要食用小麦20—30斤、大麦40—50斤、红薯150—200斤、大豆40—50斤、高粱100—120斤、豌豆角100—150斤、谷子70—80斤(21) 。当然,村民并不是每年都会食用每种作物,一个成年劳动力一年大约需要食用200—300斤粮食。过去,村民虽然每日会食用两餐到三餐,但一般只有一顿能吃饱。在食用粮食作物的同时,蔬菜、野菜甚至是麸子也是村民充饥的主要食物。
与男性劳动力相对,女性劳动力一年大约需要食用小麦15—20斤、大麦30—40斤、红薯120—150斤、大豆30—40斤、高粱70—90斤、豌豆角100—120斤、谷子40—50斤。一个女性劳动力一年大约能食用粮食200—250斤。未达到劳动力标准的孩童,每年大约需要食用小麦10—20斤、大麦25—30斤、红薯100—150斤、大豆20—40斤、高粱50—80斤、豆角70—120斤、谷子30—50斤。由于未达到劳动力标准的孩子年龄跨度较大,因此需要食用粮食的数量也不尽相同,10—16岁的孩子一年约需食用170—280斤粮食。不能劳作或者是丧失了部分劳作能力的老年人通常一年需要食用小麦15—20斤、大麦20—30斤、红薯120—150斤、大豆30—40斤、高粱60—80斤、豆角80—90斤、谷子30—40斤,平均一年约需要食用粮食180—250斤。
以往,口粮分配是家庭分配的重中之重,多数家庭口粮分配占到了家庭粮食总收入的70%以上,少地或者无地家庭在部分年份的口粮分配甚至会达到粮食总收入的100%。当然,村中富户的比例不会这么高。据村内老人介绍,村中首富赵国兴一年仅需食用家中粮食总收入的1%—3%。
(三) 用于地租的分配
地租是村内佃户每年必须要分配的部分,对于他们而言地租在家庭分配中的重要性甚至会超过口粮。这主要是因为,不缴足地租将面临地主收回土地的风险,这将直接影响家庭来年的收入。正常情况下,地租约占佃户每年粮食收入的50%。不过,如果某一佃户积累了财富后又购置了土地,那么这一比例也会随之下降。例如,村内赵国
兴的佃户张荣青(22) 便购入了10—20亩土地。
(四) 用于养老的分配
以往,每一家养老的模式皆有不同,不过大多需要村民为此做出分配。如果老人自己手中留有养老地,那么小家庭则不需要再为养老进行分配。正常情况下,养老分配以口粮为主,再附带一些零用钱。对于一般家庭,一年大约需要支出粮食400—500斤以及数量不等的现金。
(五) 用于雇工的分配(www.daowen.com)
由于该村人多地少,因此劳动力并不紧缺,这使得村民请工成本普遍不高。少地家庭或者是自耕农,每年只用雇工2—3次,成本主要为2—3斤白面。对于村中的大佃户而言,他们一年至少需要雇用2个长工,雇工成本包括吃、穿以及每年工资。因此,他们如要请工必须专列分配计划,这大约需要花费他们每年收入的15%—20%。村中的大地主一般也需要请工,但花费比例会比佃户少不少。一方面,由于他们并不需要亲自从事农业生产,所以雇工数量较少,有些地主仅雇1人便可。另一方面,他们土地较多或者拥有其他财产较多,雇工需要花费的比例也相对较低。整体而言,大地主雇工花费约占他们每年收入的5%—10%。
(六) 用于生产的分配
为了完成生产,村民每年都需要分配一些收入用于购买和维护工具、添置耕牛以及储备种子。但是,不同类型家庭分配的比例也会不同。少地村民并不会每年购置工具,付出少量成本维护便可。他们也没有必要购买耕牛,因此用于生产性支出的分配比例约为3%—4%。不过,如果遇到作物被淹,村民可能也要花费一些额外的成本购买荞麦等作物的种子,这需要多支出约2%。与少地村民类似,自耕农家庭每年用于生产性支出的比例也为3%—4%,但是他们每几年就有购买牲口的需要。每到需要购买牲口时,自耕农家庭需要多支出20%—30%。大佃户每年都要维护或者添置工具,还要投入大量的种子,不过他们的收入也相对较多,所以他们每年的生产性支出大约占到收入的2%—3%。他们每两三年就需要再添置一头牲口,在添置牲口的年份他们还要多支出10%—15%。此外,除了种子,村民其他的生产性分配多为现金。
(七) 用于人情往来的分配
以往,该村人情往来成本并不算非常高。但是,由于传统社会讲究礼尚往来,因此接受了人情的村民通常也要在合适的时间还人情。一般而言,人情不仅仅包括红白喜事上的往来,还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帮忙等。人情的偿还方式也不一定是现金或物品,也可以通过帮忙等形式偿还。正常情况下,一个家庭一年需要花费的人情往来支出占家庭收入的2%—5%。
(八) 用于家庭重大事务的分配
除了正常的家庭生产和生活,村民有时还需要对其他家庭重大事务进行分配。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红事、白事、请丁等。对于可以预期的事务,当家人一般在年底就会做出分配规划,例如儿子娶亲。民国中后期,娶一个媳妇大约需要200斤小麦,当家人为了给儿子娶亲便会事先将这部分粮食储存起来,或者是事先将小麦换成钱藏在家中。除了娶亲之外,其他突发性事件则有可能打乱一个家庭的分配计划。例如,父母突然去世,儿子们就要临时凑钱为父母办丧事。不过,父母生前如果体恤儿子多会事先准备好棺材,家中如有养老地也可以用养老地收益负责父母丧葬。可以说,丧葬对于家庭分配的影响不是非常大。与此相对,如果需要请丁,则可能造成有些家庭将全年收入抵上都不够用的情况。
(九) 用于其他家庭事务的分配
家庭其他事务的分配主要包括制衣、看病、赌博、买日用品、谢中等。以往,这些钱又被村民称为“活钱”,即使家中再穷村民也会在手中留一些活钱。一般而言,土地较少或者收入较少的家庭会预留收入的2%—10%作为活钱。经营土地较多的大佃户或者是拥有土地面积在50亩以内的自耕农和小地主在储备大多数收入的同时,会预留5%左右作为活钱,只不过他们如果遇到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可以适当从储备的现金中拿出一部分。村中大地主则无所谓留不留活钱,因为他们通常积累了较多财富,常年手中都不会缺活钱。至于没有分家且拥有“小股”的村民,手中掌握的钱都可以算是活钱,他们基本上会把大多数活钱用于日常消费。当然,如果村民拥有的“小股”面积较大,也会将大多数收入用于储备。
(十) 储备
1. 粮食储备
以往,大多数家庭都有储备粮食的习惯,不过储备的比例会有所不同。正常情况下,少地村民会将粮食产量的80%用于储备,仅在需要时才把较为贵重的小麦变卖应急。他们储备粮食主要用于食用,因此会保持较高的储备率。如果当家人计划为儿子娶媳妇,少地村民也会变卖掉更多的粮食用于储备。与此类似,拥有土地在50亩以下的村民以及村中的大佃户也会储备超过家中一半产量的粮食。但是,他们不会一直储备,待行情好时也会逐步卖出。村中大地主也会常年储备一些粮食在自家的仓库中,这主要是为了防备饥荒等灾害的侵袭,避免无粮应灾的局面出现。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他们的储备率也不同,不过每家至少要储备40%—60%。
2. 现金储备
一般而言,少地或者收入较少的村民每年仅能留一些活钱在手上,他们基本上没有储备现金的能力。拥有土地在50亩以下的村民,每年能储备的现金大约为自己当年收入粮食的20%。与他们类似的还有大佃户,一年现金的储备率也相当于年收入的20%—25%。村内大地主更有储备现金的能力,他们每年会将收入的30%—50%用于储备。
(十一) 买地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村中多数村民会在有能力的时候购买土地。不过,无地或者收入较少的村民一般不具备购买土地的能力。除了村中大地主,其他村民也没有能力购买土地,至少没有能力购买2亩以上的土地。据村内老人介绍,即使是经营土地较多的大佃户也需要8—10年才能购买得起三五亩土地。
(十二) 村落公共事务
民国时期,该村存在有囊囊(23) 会、庙会、老佬会等社会组织(娱乐活动)。这些组织和活动也需要村民,特别是有地村民要为此分配。只不过除了老佬会之外,土地较多的村民通常要承担更多的成本。除此以外,村中富户还要为赈灾分配相应支出,但并不是每一个富户都会为赈灾掏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