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与播种一样也是耗费劳动力较多的生产环节,不少家庭在独立收割的基础上仍需要借助其他家庭的力量才能完成小麦的收割。这一过程也能反映出家户与家户之间的基本关系。
(一) 收割单位
以往,收割是各家各户独立完成的生产环节,但是相互合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具体而言,拥有土地面积在5亩以下的村民一般可以完全独立地完成收割。拥有土地面积在5亩以上、20亩以下的村民,如果不能独立完成收割会找其他村民相互配合,但合作的形式却存在区别。拥有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佃户或者小地主会通过请临工的方式完成收割这一生产环节。总体而言,无论是否独立完成收割环节,家庭劳动力的具体安排方式、是否与其他家庭合作、是否需要请工等决策均由当家人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二) 收割与合作(www.daowen.com)
1949年之前,收割环节的合作范围一般为两户村民,但合作对象的选择基于关系的好坏。具体而言,合作对象主要包括:自己兄弟、同姓亲属、四邻以及日常与自己往来较多的同村落村民。在上述关系的基础上,如果合作的对象是自己的地邻则是最好的状态。不过,收割时排场人不会找没有社会地位的普通村民合作。从合作的形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其一,在收割时合作。收割时合作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也不是完全不存在。如果两个家庭关系较好,土地又相隔不远,且家中均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则会在收割时选择合作。合作收割不一定要求双方拥有的土地数量完全相同,但面积一般要大体相当。土地面积相差在5亩以内,大多数村民都能接受。合作收割时双方均不用管对方饭,也不用提供加餐,收割完成之后,双方各自将小麦运回家中便可。其二,在运送时合作。以往,小麦收割之后运送回家时必须两头牲口才能拉动太平车,但是经营土地面积较少的村民往往只能饲养一头牲口。因此,合作运送粮食的情况在该村较为普遍。与收割小麦不同的是,合作运送粮食的村民主要是土地相邻的村民。此时,对于村民之间的关系并不做太多要求,即使关系不是非常亲密的村民也可能因为运送的共同需求结成合作关系。合作时,有车的村民要提供车辆,没车的村民只提供驴、牛、骡子等牲口便可。不提供车辆的村民会将牲口先牵到有车村民的家中,待套好车之后再由车主将车赶往地中。粮食运送完毕之后,两家人可以各自取回牲口和车。整个过程中,村民仍独立照料自家牲口,不存在一起吃饭等现象。
(三) 拾麦
1949年之前,在该村,拾麦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收割完成之后,多数家境贫寒的村民都会去地中拾麦。在小麦收割时,少许小麦穗会散落到地上,地少的村民会在收割后再在自己的地里拾麦。与地少村民不同的是,村内富户由于经营土地面积较大,所以在收割后不会在地中拾麦。当然,他们不拾麦并不全部是因为经营面积过大。据村内老人介绍,拾麦实际上就是富户对无地村民的变相补贴。拾麦的习俗古已有之,富户这么做也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担心无地村民会抢收他们的粮食。过去,少地村落甚至会组织村民去地多的村落抢劫富户粮食。因此,不仅是该村村民,附近村落无地村民也能在收割之后去富户地中拾麦。收割之后,谁捡到地中散落的麦子,麦子就归谁所有。拾麦时,通常是家中妇女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去,家中男性去拾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个人一天最多也就能拾一斤左右小麦,只能起到补贴作用,并不能大幅改善家庭的经济情况。与拾麦类似,大麦、豆子(7) 、棉花等作物在收割之后也会有人去地中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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