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之前,楚铺村为较典型的“水井社会”,无论是村落中,还是土地上都分布有水井。可以说,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均离不开水井。以水井为依托,楚铺村也形成了不同的生活和生产区域。
(一) 水井的类型
该村水井主要分为饮水井和灌溉用井两种类型。饮水井建在村落中,而灌溉用井则建在田中。不过这并不是两种水井最为明显的区别,两者在建造方式和使用规则上还存在着些许区分。据《汝南县志》记载,该村所在罗店镇为富水区,地表水的深度一般为1—3米。(1) 但据村内老人介绍,村民挖井至少要挖6—10米才能见到水源。
图2-2 楚铺村内饮水井分布示意图
(二) 水井的概况
1. 饮水井
1949年之前,该村共有3处饮水井,其中一处在主路边靠近北门,为村落共同所有。另外两处其中一处在公井附近,为赵国兴所有;另一处在奶奶殿附近,靠近南门,但具体归属说法不一。具体情况请参见图2-2。
2. 灌溉用井(2)
据艾宝玉和靳逢安老人介绍,以往楚铺村中约有10—12口灌溉用水井,多建造于干旱时期,也有少数水井为土地所有者为了解决灌溉问题而建造。据李邦存老人叙述:“过去,就是有水都不浇,基本上都是靠天吃饭。”所以,除非是一些地主或者是租赁土地较多的佃户,拥有土地较少的村民不会建造水井。当然,即使是地主或者租赁土地较多的佃户也多在天气干旱时才会修建水井。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多数年份雨水适宜,无须灌溉便可满足旱作物的需求。其二,局势不稳,村民生产方式较为粗放,只要能保证作物健康生长便可。以往由于战乱、匪患、灾荒的侵袭,多数村民都处于朝不保夕的状态。该地传统小麦的耕作方式主要包括一年一熟、二年三熟和三年五熟等多种形式。民国时,为了缩短生产周期,提高杂粮的产量,该村村民基本采取一年一熟的耕作方式。因此,对于多数村民来说,通过建造水井而提高产量并不是需要解决的核心生产问题,保证在生产周期内粮食不因灾祸而减产,或者是在作物成熟之前不逃荒至外地以及不把粮食抵出去才是关键。
3. 水井的建造方式
(1) 饮水井
1949年之前,私井通常由个人发起兴建。例如,赵国兴所拥有的私井便由其主动出资修建。但是,即使是私人水井,所有者在建造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很低。如果村民A修建水井,通常会请村落内村民共同出力。由于修建水井对于村落是一件好事,所以村民A请某些村民前来帮忙,那么他们一定会前来帮忙。当然,村民前来帮忙还要看修建者的个人威望。村中地主赵国兴本是村落中大多数公共活动的出资者,因此在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由其前去委托村民帮忙,村民都会乐意前来。同时,村民A所请帮忙的人不一定是自己的同姓亲属,村落内村民都可以被邀请,同姓亲属一般要主动前来帮忙,但也不具有强制性。村民前来帮忙完全属于义务,不需要给钱,也不需要管饭,更无须回礼。帮忙过程中,村民也无须天天都来,有事也可以不来。村民A在修建水井时主要的成本为砌井所需石头或者是砖头。水井基本建成之后,村中木匠会捐一个做好的辘轳,供村民自由使用。木匠的捐赠行为完全属于自愿,村民A即使不去请,村落中的木匠也会主动捐赠。(www.daowen.com)
与私井相对,公井由政府组织修建。民国时期,河南省政府曾组织村民修建水井,并对村民进行修井技术培训。在修井时,由保长统筹安排,村内村民没事一般都会前去帮忙。修井所需砖石由地主捐赠,所需辘轳也由木匠自愿捐赠。
(2) 灌溉用井
灌溉用井主要建在地中。该村的灌溉用井基本上为私人水井,也有多人合修水井。具体修井时间多发生在天气干旱时。也有少数村民为了提高土地的灌溉效率选择在地上挖井。
私人挖井时,可请土地相邻的村民一起帮忙,也可以请自己的邻居、同姓亲属或者是村落中其他关系较好的村民帮忙。共同挖井,通常是指土地相邻的几户村民合挖水井。在共同挖井时,各家可根据情况提供适当的劳动力,土地较多的家庭往往要提供更多的劳动力。但是,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村民A、B、C共同挖井,其中村民A拥有土地20亩,村民B拥有土地10亩,村民C拥有土地8亩,那么村民A理应提供更多劳动力。如果村民A家人口较少,也可以提供和村民B、村民C数量相当的劳动力。在共同挖井时,如果家中劳动力不足也可以请亲戚朋友前来帮忙,其中同姓亲属会优先来帮忙。亲友前来帮忙,并一定需要天天来,有事也可以不来。无论是私人挖井,还是几户村民共同挖井,村中其他村民均能利用井中水源。不过,产权所有者具备优先使用权,帮了忙的村民也能获得相对优先的使用权。
此外,如果是佃户修井,则必须告知地主。一般而言,佃户修井能提供给土地更好的灌溉机会,也能提高土地的出售价值,所以地主基本都会同意佃户的修井请求。佃户前去请求地主,要带一些礼物,但不用带太多。同时,佃户全部修井成本由佃户承担,地主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
(三) 水井的产权归属
以往,无论是饮水井还是灌溉用井其产权均归水井建造者所有,即使是周边村民提供了无偿的劳动也是如此。如果是公井,无论楚铺村民是否提供了无偿的劳动,其产权均归村落内村民共同所有。不过,私人水井的井主享有对水井的处置权,而公共水井村民却不享有处置权。一般而言,公共水井的处置权归村落所有,具体处置权由保甲长掌握。与此同时,如果是佃户所建灌溉用井,其产权归地主所有,但是在佃户耕种期间,佃户对其具有相应的处置权。一旦租赁期结束,佃户也将随之失去对水井的处置权。如果地主在出租土地之前就已经修建了水井,在租赁期间佃户也将获得水井的处置权。不过,无论是佃户自建水井还是地主自修水井,佃户均无权无故将之废弃。此外,灌溉水井在土地交易时也会发生产权的转移,具体情况将在后文详述。
(四) 水井的使用规则
就饮水井而言,村中任何村民都能从中取水,取水时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进行。一般而言,无论是公井还是私井,取水用的辘轳均长时间放置于井上,没人会把辘轳收起。取水时,村民要自己带水桶,然后将水桶挂于辘轳连接的绳子之下,再将水桶送入井底之后通过摇晃的方式将水桶装满水后拉出。与此相对,灌溉井虽然也可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使用,但是必须保障产权所有者的优先使用权,特别是天旱时水井主人灌溉完成之后其他村民才能使用,即使是其他村民在修井时提供了帮助也是如此。如果是几人合修水井,在干旱时基本上按照各人所拥有土地旱情的轻重缓急来决定具体的使用顺序。
(五) 水井的维护
水井的维护主要是淘井,也可以称之为洗井,时间多在每年的春天。私人水井无论是饮水井还是灌溉用井,一般由水井所有者负责维护。具体而言,水井所有者会请村落内的一个村民帮其将井中的垃圾杂质清理出来,淘完之后井主会给淘井者一天的工钱作为酬劳。对于公共水井,通常由保甲长委托村内1—3位淘井经验丰富的男性村民代为清洗。公井与私井不同的是,淘井无须给予任何报酬,完全属于村民义务。此外,无论是私人水井还是公共水井,如果产权拥有者不淘井,或者是保长不主动组织村民淘井,住在水井周边的村民通常会共同掏钱洗井。在分摊成本时,无须严格按照一家一户平均分摊的方式筹集资金。村民若有钱可以多出一些,没钱则可以不出,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当然,淘井花费的成本也相对较少,分摊到每一位村民身上的负担并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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