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建委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8条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建设行业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强做精,不断提升建设行业整体实力,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了《市建委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6月起实施。

1.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改革,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打造国有民营共同参与城市开发建设新模式,认真落实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集中供热供冷、城市供水供气、污水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公共建筑节能等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PPP运作规程,每年提出一批融资项目,实现投资多元化,做大基础设施底盘。

2.优化建设管理机制,高效服务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建设项目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主动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投资程序,探索压缩民营项目招投标范围,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及交易场所。对纳入市重点工程的民营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协调推动、工程配套等方面提供方便,加强对项目跟踪服务。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创出示范工程、精品工程。

3.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质量、扩品种、降消耗、增效益。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制化构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帮扶企业推广创新产品。鼓励设计及施工企业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专利技术、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打造天津建筑业品牌。

4.提升政策支持服务力度,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属地化管理试点,简化资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天津市各区的指导核查,及时纠正标准不一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快修订《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满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需求。针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供热、燃气等行业,梳理重点扶植企业目录,定点帮扶民营企业,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相关部门设专人对以上重点民营企业进行业务帮扶,搞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5.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民营企业技术能力。结合天津市百万人才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天津市建筑、供热、燃气等行业民营企业人员参加,重点加强绿色建筑、燃气供热、用气安全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组织和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百名高级项目经理培训”等活动,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天津市设计单位龙头企业交流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进行宣传和帮助的力度。推动建筑、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建材等重点民营企业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批建筑大师、设计大师等高端专家队伍,支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取得高等级资质。

6.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涉企收费管理,对现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强化清单管理制度。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建筑业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企业信用实行差别化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规范工程款支付,维护企业利益。

7.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健全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成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调整完善施工总承包、劳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建筑业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开展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研究,尽快出台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不良记录记分制,与执业活动直接挂钩。制定建筑市场信用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并设立曝光台,对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大力推进京津冀建筑市场管理深度融合,在工程承发包机制、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政策对接,为三地企业拓展区域市场提供良好环境。

8.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建设信息服务。完善建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及时公布基础设施项目公开招标信息与工程建设标准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大力推进审批事项电子化,所有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推进网上审批,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开辟民营企业服务专栏,加强沟通,了解诉求,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支持相关企业上市工作,为企业上市及时提供资质或质量等各类证明文件。

【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建委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1.从体制机制入手,推进建设领域“放”的改革。

一是精准协同放权。梳理、规范下放权限,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加大下放市级权限力度,在企业资质、项目管理、公共服务上向天津市各区下放审批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清理资格技术类许可,减少和规范建设领域涉及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是建立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开展审批事项的管理评估,主动听取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呼声和意见。

三是优化审批规程。进一步减少申请要件,加强互联网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对于报国家部委审批的初审事项,要推行网上办理。对于其他政府部门审批准予许可的结果性材料,不再作为要件重复提交。逐步转变技术审查类许可管理方式,对于规范标准内的审查工作,通过标准化评估等方式和事中事后监管来实现。公开办事指南,对1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19个子项和64项类型项进行逐一审核,制定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要件、程序和时限,全部向社会公布。

四是推进标准化审批。制定《市建委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对12项行政许可事项,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核心,明确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内容和标准,依法规范设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五是推动京津冀建筑市场深度融合。打破地域壁垒,建立开放、互认、共享的建筑市场,实现统一市场准入条件、统一工程承发包机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统一建设工程标准,支持三地建筑业生产要素重组,实现技术、人才、资金的合理流动。

2.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中事后“管”的到位。

一是加强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制度政策,全面清理阻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逐步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施工、勘察设计、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业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出台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制定建筑市场信用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设立曝光台,对进入到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抓住建设管理中的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市场监察、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管理等关键环节,逐项研究后期管理内容、方式和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跟踪检查机制,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强化建设项目制度管理,认真研究分析现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敢于先行先试,最大限度为项目建设松绑,加速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建设项目管理联审机制,对于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要件、程序、时限等要素调整,以及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必须通过联审会议制度研究,探索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改革,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以承诺保证、容缺报备等措施,推进项目尽快投产。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调整民间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的发包方式,允许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工程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建立电子评标数据的存储和共享机制,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建设市场环境,坚决取缔并严禁新设对建筑业企业行政、技术、资金等壁垒。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定额体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合同,不按期进行结算的,会同天津市相关部门加大惩处力度。加强供热供气公用行业监管,强化法规建设,要做好燃气管理条例、供热用热条例相关内容的修改和完善,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供热、供气管理部门力量,加强对公用服务建设项目、公用服务企业、公用服务市场和公用服务使用对象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标准,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公共服务,要打造供热、供气行业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行政许可、设备运行、安全管理、日常监管、信息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提高管理效能。

三是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指导,健全市、区两级部门审管机制,明确市、区审管职责,严格落实六个统一,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推进企业资质、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市、区审批系统的对接和实时监控,坚持放管结合,要加强对区级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管理制度。提升区级审批管理水平,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审批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法案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任务清单、联席会议、考核评议等制度,督促各区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目标落实。

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利用好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实行标准化执法。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实现全覆盖。与市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部门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标准化,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时限要求和管理权限,规范执法文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高、大、难、深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燃气供热设施及制度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问题件件有处理,事事有落实,打造平安稳定的市场环境。

3.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在为基层“服务”上下功夫。(www.daowen.com)

一是拓展建设服务新思维,把为企业全过程服务和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作为目标,从企业项目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媒体、网络、建议、提案等广开渠道,听取意见,改进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基础设施建设PPP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化,实现与各平台业务系统融合。及时公开国家和天津市行业管理最新政策和发展动态;及时公布基础设施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向社会公开推介;及时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和新技术推广项目,搭建企业与项目、资源与需求一体的信息交流平台。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逐步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审批,使办件过程公开透明,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是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奇葩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事条件和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证明,要逐项列清证明文件材料的名称、设定依据文件和具体条款和内容,并统一进行公示。要主动加强与证明出具部门或提供部门进行沟通,制定证明材料标准格式,避免因政策要求不一致,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是实现一口受理接审分离。按照受理项目和内在关系将建设行政审批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资质资格、联合审批、公共服务、安全管理服务五大窗口服务区。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效能监察系统与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交换、数据共享,结合天津市“网上市民中心”实现一口申报、一口咨询、一口审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五是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动机制,探索项目建设管理中“企业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新机制。建立市重点项目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清单式任务管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压实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协调推动效率,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是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坚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改革,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优化建设管理机制,高效服务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政策支持服务力度,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民营企业技术能力;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建设信息服务。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建设行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建立民营投资项目服务机制,促进天津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是为企业营造减负增效市场环境。全面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逐步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供热工程建设费,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纳入基金管理。通过经营城市和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好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建配套问题。巩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向企业清退保证金,对保留的农民工工资、招投标、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按照国家要求降低费率,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作为缴纳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全面降低经营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八是完善便民服务热线。继续发挥好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用,加强向各区的服务延伸,提高受理承办落实效率。做好大数据分析,形成城乡建设辅助决策依据,更好地推进民生保障工作。

【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具体措施】 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建设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更好地引导企业家为建设现代化天津做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建委工作实际,制定12条具体措施。

1.建立公开透明的涉企权责清单。定期公布天津市建委涉企权责清单,明晰涉企权责内容、法律依据、实施机构、运行程序、监督方式,通过天津建设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清理、坚决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家经营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2.全面放开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建立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全面放开市政交通、公用基础设施等投融资领域,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轨道交通、供水、供热、燃气、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形成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3.清理规范建设领域涉企收费。实现市级建设领域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于符合规定的涉企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并在天津建设网上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设立举报电话,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4.推进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要件、简化审批程序,推进网上审批,实行“一口受理,接审分离”,落实首问责任、首办负责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取消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招标的限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给予比国有投资项目更优条件、更简程序。推进建设工程担保改革,放宽专业担保公司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工程担保领域,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通过市场手段,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的管理。

5.营造规范标准文明的执法环境。全面实施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执法人员名单库和检查对象名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人员,避免选择性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执法公平性、规范性。

6.建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信用平台,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建立数据库,实时动态管理,与市级信用平台实现共享。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和奖励激励工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7.强化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对各类投资性质的建设项目加强服务,一视同仁。对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采取超前指导、容缺预审等方式,优先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对企业家投资的保障房、成片开发等民生项目做好全程服务,促进早开工、早投产。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要件,放宽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级开发规模提高到20万平方米,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8.推进建筑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鼓励投资兴办建筑业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创造更加宽松的软环境。在部分区域试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向行政相对人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承诺书,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书面承诺、函证结合、超前服务、加强监管”。

9.支持企业家参与城建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家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专家型企业家,纳入城建领域专家库。鼓励企业家参与城建科技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家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企业标准,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向企业开放建设领域科学技术项目库,加大城建科研资金投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技术交流。鼓励企业家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创新,保护专利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10.鼓励企业创优质、树品牌。鼓励企业家对建设项目的创优投入,落实国家对绿建、装配式的建设要求,争创国家和市级优质工程奖。对获国家及天津市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企业进行表彰,与诚信体系联动,与建筑市场联动,在企业招投标、诚信企业评选中给予政策倾斜,让本市企业、外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让优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调动企业创优积极性,激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11.加大对企业家、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艰苦奋斗、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精神。构建建筑业企业家培训网络,设立城建大讲堂,深入研讨城建发展前沿、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加快建设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批特贴专家、突贡专家。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同等政策。加大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利用天津建设网、天津城乡建设政务微博等,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宣传企业家优秀事迹。

12.建立与建设领域企业家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家既要亲切、热情、真诚,又要清白、纯洁、坦荡。健全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企业家信箱和服务热线,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搭建与企业家的交流平台,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决策咨询机制,对于涉企政策、制度,出台前要征求企业家意见,要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等线上线下载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政策接地气、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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