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覆盖,处罚案件监督率100%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覆盖,处罚案件监督率100%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市建委和两家法规授权单位行政处罚实现监督全覆盖,每日对上传执法信息进行预警监督和人工复核,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率100%,执法检查主动抽样比例超过30%,2017年累计抽测检查信息2420项,行政处罚案卷70项。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转办规定等,严格开展行政执法违法调查,处理了一批投诉举报案件。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覆盖,处罚案件监督率100%

【健全完善“四个一”制度】 严格落实《市建委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规范适用范围和处罚种类、案件来源与处置、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结案与监督以及12类文书样本。严格落实《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试行)》,共涉及9大类、171项、836个子项和1625项参考标准。制订《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随机抽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抽取频率和结果公开等环节。制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分表》,从7大类、110个关键点对案卷标准、要求等细化明确,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 出台《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程(试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规程(试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行政收费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从执法程序启动(申请)、立案(受理)、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归档等各环节记录内容、形式与要求。出台《市建委关于印发〈行政强制措施文书格式样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检查评分表〉的通知》《市建委行政收费事项案卷评查标准》和格式模本,规范行政强制和征收记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清单,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保障依法行政

【健全两个移送渠道】 天津市建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明确涉及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四类案件移送范畴,规范移送程序、内容、时限和文书样本,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对在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与纪检部门的移送办理机制,进一步增大行政执法和监督的威慑力。

【强化监督平台建设】 保障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及时上传,认真落实执法信息归集7个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上传核对机制,强化内部数据核实,确保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连接稳定畅通。2017年累计上传各类检查和处罚信息7413条,行政处罚职权履职率100%,人均执法量25件。围绕强化执法监督信息化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发挥市建委执法监督平台作用,重点推进“五库、四监督、三受理、两对接、一分析”,充分利用自动预警监督、统计分析等功能,严格执法信息月度统计通报制度,每月统计职权履职情况、履职率和人均执法量等信息,开展月度履职排名,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履职、及时履职。

【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市建委和两家法规授权单位行政处罚实现监督全覆盖,每日对上传执法信息进行预警监督和人工复核,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率100%,执法检查主动抽样比例超过30%,2017年累计抽测检查信息2420项,行政处罚案卷70项。对发现的问题和瑕疵,通过执法监督建议书及平台监督意见等形式,提出整改建议,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瑕疵。

开展案卷抽查。针对行政许可等案卷特点,定期组织抽查评议,对发现的瑕疵问题及时反馈、规范整改。严格落实规程、基准和评查标准,规范案卷制作,推动执法案卷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围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奖励等职权,对行政执法职权履职、行政执法案卷及程序、履行法定义务、文明执法、执法信息化、执法评议考核、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www.daowen.com)

加强个案监督。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转办规定等,严格开展行政执法违法调查,处理了一批投诉举报案件。2017年累计办理转办案件20件,全部按时办结,有效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实施日常业绩考核,明确考核对象、方法和程序等八个方面内容,并与奖惩投诉、过错认定、案卷质量和社会评议等结合,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考核档案,进一步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约束。积极开展社会评议。从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开发、检测、燃气和供热等行业,随机选取580家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社会评议,对4大类25项内容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天津建设网开通专栏,同步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评议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网校在线学习、部门专业交流、个人业务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2017年11月10日—12月9日通过网校集中对市建委300余名持证执法人员和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计14门课、92学时,进一步提升了队伍法治素养。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应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安装扬尘监测等设备工地点位1734处,中心城区做到应装尽装;完善监控平台报警甄别、现场处置和整改回复等程序,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管理、联动报警和实时推送,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建材信息公示,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化监管机制。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监管,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实行市场调节】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自来水建设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54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停止征收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工作。同时,积极与自来水集团、津滨威立雅公司等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分别对进件已交费、进件未交费、过渡期间项目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完善移交方案,并通过协商确定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拨付的批次和金额。截至2017年底,已将应缴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将应拨款项全部足额拨付供水企业,专项账户“零余额”。

【取消征收新建住宅气源发展费】 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7〕9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停止征收新建住宅气源发展费工作,并与供气企业做好进件未缴费项目的对接,同时将应缴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