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 天津市建委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并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要求,知行合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公正执法、自觉守法、尊法。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系统各归口管理单位也都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大格局,为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天津市建委党委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对立法、法制监督、执法和普法等重要法治建设工作以及有关文件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将普法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十九大闭幕后举办了“学习十九大,推进依法行政”专题辅导讲座,履行了党委法治建设的责任,为市建委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
【抓好立法,为法治建设固本强基】 天津市建委健全完善城建领域和行业法规。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代表、委员提案和部门座谈论证等方式,研究确定立法课题,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和协调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围绕重点立法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广集民意,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各相关专业处室研究立法实施方案和条文,进行日常推动,并多次与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就相关立法工作进行研究。2017年,完成《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两个预备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两部政府规章。
加强法制监督推进各项法规的落实。对市建委贯彻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涉及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和招投标等方面的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找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既督促了市建委上下严格执法,又有效地推进了市建委完善各项管理法规。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公布和备案的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审查,确保了法治天津建设的实践效果和运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从必要性、合法性和具体条款等方面入手,对1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坚持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建委实施好重点工作、重点问题依法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强化对委重点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决策的研究,对市建委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积极从法规视角进行分析论证,听取法治意见和建议,确保了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
加强管理工作的法治把关和审核。对重点规范性文件制订超前介入,法制部门积极会同各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前从法规方面进行规范和把关。同时,对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在燃气安全管理、轨道建设管理和海绵城市管理等工作中均采纳了法规方面的意见。发挥好市建委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选聘4位专家学者和3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高了市建委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风险,保障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展开。例如,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和合作方案等活动中提出法律意见,保证市建委权益。
【解决群众诉求,为维护管理成果提供保障】 天津市建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突出重点案件的联审会审,对难度突出的案件,多个部门和法律顾问进行研讨,并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人大与市法制办沟通,认真接待来访群众。2017年,市建委被复议案件28件,已审结24件。收到复议申请11件,依法受理8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件,已审结18件。这些基本都得到了较好解决,没有发生败诉。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把关。2017年共审核政府信息公开350件,对存在问题和需要完善反复沟通,完善答复意见,切实做到按要求公开,答复准确,提高了满意率,降低了提出法律诉讼的风险。2017年审核行政处罚案件近50件,对其中条款适用不当、证据不完善的案卷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保证了行政处罚的依法合规。2017年未发生因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诉讼。(www.daowen.com)
【加大力度,全面依法履行政法职能】 天津市建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建委236项行政职权全部在天津建设网“权力清单”窗口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完善职权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政策变更和执法主体变化等职权,依法依程序提出取消、修改意见。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管理制度等进行公平性审查。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天津市投资环境。出台了《市建委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保障措施。编制市建委12项行政许可事项、19个子项、64个类型项的操作规程,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重点,细化、量化行政审批各个环节内容和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打造形成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的标准化审批。
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防控市场和行业风险,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执法部门建立了监督检查对象数据库和监督检查人员数据库,制定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建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研究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不良信息的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落实失信主体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认真参加市场委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深化改革,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天津市建委精准协同放权。梳理、规范下放权限,国务院明确取消事项一律取消,特别是对限制市场准入、互为前后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坚决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工作承接到位,严格按标准规范执行。加大下放市级权限力度,在企业资质、项目管理、公共服务上向各区下放审批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市、区两级建设管理协同配套,强化审批质量的监督管理。清理资格技术类许可,减少和规范建设领域涉及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优化审批规程。积极推进委内审批事项的相对集中,建立与区建设、审批部门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减少申请要件,加强互联网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对于报国家部委审批的初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对于其他政府部门审批准予许可的结果性材料,不再作为要件重复提交。公开办事指南,对1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19个子项和64个类型项进行逐一审核,制定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要件、程序和时限,全部向社会公布,并最大限度地整合并减少重复提交的申请。
推进标准化审批。制定《市建委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对12项行政许可事项,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重点,明确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内容和标准,依法规范设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过程标准化,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建立审批监管制度。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化,实现与各平台业务系统融合。及时公开国家和天津市行业管理最新政策和发展动态;及时公布基础设施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向社会公开推介;及时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和新技术推广项目,搭建企业与项目、资源与需求一体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逐步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和审批,使办件过程公开透明,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