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创新安全管理手段机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管控重点,实行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和模板支撑等内容,一点一策,挂牌督办,实时监控,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实现重大风险源施工稳定受控。
推行每日作业前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是控制和压降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基础工作,要遏制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强化事前预防,为此市建委在天津市推行每日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作业前,按照安全技术专业或者工种,明确专人对施工现场隐患进行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自律行为,树立无隐患作业观念。
完善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对事件接报、先期响应、资源调配、消除救援阻碍、组织专家会商、监督实施和信息收集等应急处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加强领导、严格值班制度、保障通信畅通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2017年6月27日,天津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中铁一局等5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在地铁10号线金贸产业园站施工现场开展了地铁工程深基坑渗漏应急抢险演练。模拟事故发生后,中铁一局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同时,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中建六局、天津三建、天津住总、市政六公司4支市级应急队伍携带救援设备紧急集结。不仅检验了建筑施工企业遇突发事件应对快速有序的处置能力,还体现了各支市级应急队伍“自救、专业、协同”的特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和要求。
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出台了《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评定优良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优选对象,评定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延期,并责令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促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自维自控,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市场联动,对优秀企业加分,对落后企业减分。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修订了《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责任人分工把关,岗位人员对本岗安全生产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天津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为全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总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确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主要领导每年召开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少于两次,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坚持下基层检查制度,不断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活动,形成安全管理常态化。(www.daowen.com)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 出台《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规范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印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燃气、供热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管理性文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2017年天津市建设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造成15人死亡,事故起数比2016年下降7.1%,死亡人数上升7.1%(2016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造成14人死亡)。按照事故类型统计,高处坠落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46.1%,死亡6人,占死亡总数的40%;机械伤害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的23.1%,死亡4人,占死亡总数的26.5%;物体打击事故1起,占事故总数的7.7%,死亡1人,占死亡总数的6.7%;触电事故1起,占事故总数的7.7%,死亡1人,占死亡总数的6.7%;坍塌事故1起,占事故总数的7.7%,死亡2人,占死亡总数的13.4%;车辆伤害事故1起,占事故总数的7.7%,死亡1人,占死亡总数的6.7%。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积极配合事发属地安监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使其切实认识到错误,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2017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 深刻吸取“11·18”和“1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印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同时,天津市建委联合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共同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重申21条禁令。制定了《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12月18日—23日天津市建委联合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人防办组成9个督查组,由局级领导带队,对天津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情况开展驻区督查。督查内容涉及房屋建筑规划、新建房屋建筑安全、已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安全、人防工程和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建筑施工领域特别针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重大风险点位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承发包行为和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属地相关部门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原则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保证了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组织建设系统企业、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参加咨询日活动,邀请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媒体,从多个角度、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宣教,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组织天津市施工企业进行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以专业、自救、协同为重点,开展地铁工程深基坑渗漏应急抢险演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