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配套办优化房地产配套工程建设支出费用及退款问题

配套办优化房地产配套工程建设支出费用及退款问题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配套办征收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和新建住宅气源发展费共计3.21亿元,上缴市财政1.59亿元,向供水供气企业拨款用于配套工程建设1.62亿元。为此,市配套办及时开展梳理工作,针对预留气量已收费公建项目的退款、预留气量项目手续不齐等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各建设单位、专业部门协调沟通,逐项进行确认、研究解决方案。

配套办优化房地产配套工程建设支出费用及退款问题

【2017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共受理新建住宅及公建自来水工程配套建设、新建住宅燃气工程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及公建排水工程配套建设行政服务事项368项。其中,新建住宅及公建自来水配套建设项目217项,建筑面积1115万平方米;新建住宅燃气工程配套建设项目101项,建筑面积727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及公建排水工程配套建设项目50项,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

2017年,配套办征收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和新建住宅气源发展费共计3.21亿元,上缴市财政1.59亿元,向供水供气企业拨款用于配套工程建设1.62亿元。其中,征收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工程建设费2.32亿元,上缴市财政0.7亿元,向供水企业拨款1.62亿元;征收新建住宅气源发展费0.89亿元,全额上缴市财政。(www.daowen.com)

【完成部分公建项目燃气增容费退库】 根据《天津市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燃气增容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910号)文件规定,住宅气源发展费、燃气增容费统一合并为住宅气源发展费(实为取消征收燃气增容费)。为此,市配套办及时开展梳理工作,针对预留气量已收费公建项目的退款、预留气量项目手续不齐等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各建设单位、专业部门协调沟通,逐项进行确认、研究解决方案。按照有关收费依据和政策规定,办理需市财政局退库的公建燃气增容费项目共计60项,涉及金额2438.35万元,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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