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构筑京津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推动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构筑京津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推动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构筑京、津、冀三地协调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建立并不断完善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长效机制及三地建筑市场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全国共享和统一计价依据先行先试提供了先例。天津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为主编单位之一进行编制工作汇报,京、津、冀三地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参加会审。

构筑京津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推动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京津冀计价体系工作会议在津召开】 为贯彻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思路,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建筑市场的深度融合,经京、津、冀三地建设行政部门协商,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在天津召开。

会议就京津冀计价一体化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及实施方案相关事宜进行了商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讨论并拟定了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和同步实施4项主体工作。

【京、津、冀三地签署计价体系一体化合作备忘录】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试点请示》的基础上,2017年5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签署了《推进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构筑京、津、冀三地协调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建立并不断完善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长效机制及三地建筑市场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全国共享和统一计价依据先行先试提供了先例。

【京、津、冀三地签发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实施方案】 继《推进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为保证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推进工作顺利实施,京、津、冀三地建设行政部门联合签发了《推进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303号),对主体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其中,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发布工作由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牵头,主要承担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市场调研;采集、分析、发布信息数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京津冀造价信息统一形成和发布。

【京津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定额初审】 京津冀地区首部共享定额——《京津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11月24日在天津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召开专家评审会。天津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为主编单位之一进行编制工作汇报,京、津、冀三地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参加会审。《京津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为京津冀地区,特别是河北雄安新区的工程建设提供了共享依据,也为城市管廊项目提供了计价依据。(www.daowen.com)

【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共享网站开通】 为全面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建筑市场并实现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完成“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共享·天津”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于2017年12月开通。“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共享·天津”网络平台栏目包括造价动态、京津冀共享、综合信息、价格指数、工程计价、案例分析和专业研讨等。

“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共享·天津”网络服务平台的开通,突破了工程造价信息传统发布模式,信息数据传递由传统的纸质媒介转向网络发布,信息发布更加开放、便捷,在贴近市场、方便企业的同时,更有利于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京津冀建筑市场协同发展。

【编写2016计价依据实施纲要】 新编《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自2017年1月1日执行。为做好新版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组织编写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交底大纲,对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计量、项目调整和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纲要性提示和说明,作为新版计价依据执行的专业指导材料,满足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计价需要。

【召开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新规交底会】 2017年4月16日召开新编《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各专业预算基价宣贯交底大会,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进行解读;对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专业预算基价进行技术层面交底和专业计量指导,以满足建设系统造价人员对新规的掌握,保证新颁计价依据的有效实施。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研究》课题立项】 2017年6月,《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研究》课题启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建设项目从投资估算到竣工决算全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由于建筑市场涉及因素多、工程计价多次性、专业划分具体的特点,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作为建设项目有关各方的共同遵循。《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研究》课题的研究主旨是要解决好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纠纷、主管部门与有关各方监管和维护、价格调整与合同条款的规范、自主报价与约束计价行为的随意等主要问题,以达到计价遵规,报价有矩,调整守制,结算依法,进而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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