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1.交货与风险——“工厂交货”是指卖方通过以下方式向买方完成交货:
►在指定地点(如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并且
►该指定地点可以是卖方所在地,也可以不是卖方所在地。
为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2.运输方式——本条规则可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如有)。
3.交货地或精准的交货点——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但是,特别建议双方还应尽可能清楚地指明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精确交货点会让双方均可清楚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至买方的时间;该精确交货点还标志着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如果双方不指定交货点,则视为留待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意味着,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点作为交货点,而货物恰好在该点之前发生了灭失或损坏,从而可能使买方承担风险。因此,买方最好选择将要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地点。
4.对买方的提示——EXW是对卖方规定的义务最少的Incoterms®规则。因此,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基于以下不同原因,应谨慎使用该规则。
5.装载风险——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完成,且风险随之转移。但是,货物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操作,装载操作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很可能由没有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方承担。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建议在由卖方装载货物时,双方预先约定由哪方承担货物在装载中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这种情形颇为常见,因为卖方更有可能在其场所拥有必要的装载设备,或由于相关的安全规则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卖方场所。如买方希望规避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则应当考虑选择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货物系在卖方场所交付,则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在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6.出口清关——若以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进行的交货发生在卖方场所或另一典型的卖方所在国司法管辖区或同一关税同盟区的指定地点时,卖方没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或货物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实际上,EXW可能更适合于完全无意出口货物的国内贸易。在出口清关中,卖方的参与内容限于协助获取诸如买方要求的用于办理货物出口的单据或信息。如买方希望出口货物而又预计办理出口清关会有困难时,建议买方最好选择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办理出口清关的义务和费用由卖方承担。(www.daowen.com)
【解释】
这是国际商会在Incoterms®2020中为EXW术语的使用者提供的“用户解释说明”,与Incoterms®2010中的“使用说明”相比,详细了很多,指出了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六个主要问题。在实践中,使用者尤其应当注意下面几点:
1.交货地。长期以来,尤其对中译本的使用者来说,由于中译本把EXW翻译为“工厂交货”,导致很多人(尤其是初学者)认为使用EXW术语,就意味着在卖方的工厂交货。其实,EXW术语下的“工厂(works)”的内容比较宽泛。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是合同中约定的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地点,不仅可以是卖方场所(seller’s premises),包括各种工厂、农场或者仓库(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也可以不是卖方场所而是其他场所,包括卖方所在国以外的场所。[3]
2.交货点。买卖双方不仅需要规定交货地,而且最好规定详细、具体的交货点。具体交货点才是双方风险转移和费用划分点。如果双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则根据卖方责任最小原则,由卖方选择其最适合的交货点。这样,可能对买方不利。因此,对交货点的规定,对于买方来说尤其重要。比如,如果只规定交货地在北京,而卖方在北京有几个工厂或者仓库的话,他就可以自由选择,这就可能使买方承担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
3.装货风险。使用EXW术语时的一个难点在于,交货在卖方场所,卖方却不负责装货。这种规定似不合乎常理。也就是说,通常,在卖方场所交货,卖方不仅熟悉货物的性质,而且拥有装卸这种货物的工具与技术,最适合和方便装货的是卖方。但是,在EXW术语下,卖方却不负责装货。如果买方想让卖方装货,则必须另行约定,另行承担装货费用,而且还得承担卖方装货过程中的风险。这样,货物装载由卖方操作,装载操作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却由没有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方承担,除非双方对此另有约定。
4.出口清关。在EXW条件下,卖方的主要义务就是在其场所提供货物并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买方的主要义务就是在卖方的场所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交付”点起的费用与风险,包括办理出口手续,把货物运送到自己的目的地。鉴于EWX合同的履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全部是在卖方国家,市场也是在卖方国家,该合同更像国内买卖合同,[4]也更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5.选择FCA术语。如果买方无法控制上面提到的装货风险和出口清关风险,则应当考虑选用FCA术语。因为在FCA术语下,如果在卖方场所交货,这两项义务、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EWX并不适合于由买方指定相关的承运人从卖方处取得货物并进行国际运输的合同。对于国际贸易合同而言,EXW术语可以作为一种价格参考:货物本身的裸价,以方便买方来计算货物销售的实际价格。[5]
6.本解释没有对实务中常见的一种风险作出提示,即货物价格突然剧烈上升时卖方拒绝交货的问题。由于在EXW术语下,是在卖方场所完成货物交付的全部过程,当货物价格突然上升时,卖方可能以各种借口拒绝交货。而此时的买方可能远在另外一个国家,根本无法了解卖方拒绝交货的理由或借口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因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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