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疾风暴雨式的劳动参与率扩大和收入增长阶段已经过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多的需要靠再分配政策,把人口意义上的中间群体转化为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共享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国际上在这方面有很多教训。在那些忽视再分配政策,任由劳动力市场制度退化的国家,收入分配恶化,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反而减少。这也正是欧美一些国家给民粹主义政府上台机会的原因。
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全球化,本身无疑都是有益的社会进步过程,但是,这些过程同样都不会自动产生“涓流效应”,不能自然而然保证每个人群自动均等获益。因此,再分配政策首先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政策取向。另外,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再分配的力度与时俱进、不断相应加大,社会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政策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的作用增强,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政策演变趋势,是形成和巩固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
这里所说的再分配政策,同时包括狭义和广义的社会政策概念。首先是指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诸如具有累进性质的税收政策等狭义再分配政策。例如,从28个收入差距较小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情况来看,通过再分配政策,基尼系数平均从再分配之前的0.47,缩小到再分配之后的0.30,也就是说,再分配把这些国家的基尼系数平均下降了17个百分点。从税收制度改革入手进一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巨大的调整空间,预期可以取得更显著的缩小收入差距效果。
更重要的是,广义再分配政策包括保护财产权和调动每个群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推进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体制改革,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以及形成针对各个特殊人群的扶助政策体系。这类政策的共同特点是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看似不能从市场上得到直接的回报,然而,如果不是从单个的参与者或局部着眼,而是从中国经济和社会整体来看,政策红利则是十分显著的。(www.daowen.com)
第一,实施这些政策产生的结果,直接服务于发展的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正如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能仅仅用GDP度量一样,一个家庭的幸福感也不单纯表现在收入水平上。以政府为主提供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基本公共产品,可以同时在社会整体和个体两个层面,增进公平公正及经济和社会安全感,拓展惠及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发展空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中体现“全面”的关键。
第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如果从社会回报而非私人回报角度着眼,这类政策的实施,最终都能分别从供给侧和需求侧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我们用一个旨在提高幼儿认知能力的政策游说例子,说明这个道理。后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教授海克曼,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登门造访同为经济学家的财政部高官萨默斯,请求政府为贫困家庭3岁—4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埋单。萨默斯开玩笑地问:你什么时候成了社会民主党人?意思是说这种诉求具有民粹主义色彩。海克曼严肃地回应道:我所期待的这项公共政策,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会以加倍的幅度得到回报。他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因为他所依据的是得到充分检验的教育经济学规律:相比其他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具有最高的社会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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