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天然气产业下游价格规制改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能源优化利用

中国天然气产业下游价格规制改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能源优化利用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然气产业下游价格,主要是指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给城市燃气用户的价格。当天然气用户的天然气消费达到一定数量后,天然气价格相对可替代能源更加昂贵时,将会鼓励用户在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之间进行转换,有利于提高能源的优化利用。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对城市燃气企业供应价格也进行规制。

中国天然气产业下游价格规制改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能源优化利用

天然气产业下游价格,主要是指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给城市燃气用户的价格(直供用户价格政策由国家发改委制定)。

(一) 定价方法

天然气产业下游涉及城市燃气管网配送,其配送费用与天然气产业中游管道运输定价存在一定相似性

1. 直线仪表定价

直线仪表定价相对简单,按照单位气量固定价格的形式收取费用,并不区分用户消费量的多少,燃气费为单位气量价格与总用气量的乘积。对单一用户而言,燃气费用构成中,不含固定成本的费用。固定成本被全体消费者共同承担。

2. 按表折扣定价

对燃气供应企业而言,单一用户的消费量越大,越能为供气企业分担较多的固定成本。因此,为了鼓励用户多消费天然气,按表折扣定价,消费量越多的用户所享受到的折扣越高。缺点在于: 一是用气量较少的居民承担了较高的气价,不利于保障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的合理利益;二是用气量较高的用户支付的单位气价较低,鼓励了高用气量用户的消费,不利于节约天然气的使用。

3. 阶梯式定价

阶梯式定价是指按照一定用气量将用户气量分成几个区段,每个区段对应不同的天然气价格水平。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特征的阶梯式定价。一是递增的阶梯式定价: 在最低一段适用较低的天然气价格,随着用气量的逐渐提高,收取较高的价格。这种定价有利于保证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利益。二是递减的阶梯式定价: 在最低一段适用较高的天然气价格,随着用气量的逐渐提高,收取较低的价格。这种定价有利于企业获取较高的收益,符合无政府规制下垄断企业的定价特征。

4. 固定费用定价

该种定价方式主要是指燃气公司为了确保能够收回固定成本,规定用户每月必须消费一定气量,消费不足者按照必须消费一定气量收费,即每月消费者均需向燃气公司支付固定的费用。

5. 可变定价(www.daowen.com)

可变定价是指在传统定价中加入某些与替代燃料竞争的因素,如在实行阶梯式气价时,在较高价格区间内考虑到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当天然气用户的天然气消费达到一定数量后,天然气价格相对可替代能源更加昂贵时,将会鼓励用户在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之间进行转换,有利于提高能源的优化利用。

(二) 价格改革进展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下游价格定价机制从成本加成法向市场净回值法转变,国家只对城市门站价格进行管理;城市门站以下,属于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城市燃气由于需要较大的城市管网为基础,尽管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多的城市燃气企业,从全国来看存在一定程度竞争,但由于大多数燃气企业均是当地城市的唯一供应商,因而真实垄断程度较强。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对城市燃气企业供应价格也进行规制。

城市燃气企业与地方政府在价格确定过程中,存在博弈行为。城市燃气业需要较为完善的城市配气管网,政府在制定城市燃气价格时往往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燃气企业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定价方案,但通常会存在虚高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居民收入、供需状况、企业成本以及周围城市燃气价格等因素,确定燃气供应企业可接受的价格。

城市燃气价格主要由燃气供应商从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购买到的天然气价格加上城市燃气配送费构成。长期以来,国家将居民用气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居民用气收取较低的价格,对工商业用户收取较高的价格,造成交叉补贴的问题。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减少了交叉补贴,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又向前推进了重要一步。

在城市燃气价格中,除了配气费,在用户使用城市燃气的初始时期,需要用户缴纳初装费。初装费收取的目的是弥补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缺口,是一种行政性收费。2001年,国家取消了城市燃气管网接入费,但是不少地区仍然存在初装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且差异性较大。

(三) 价格改革问题分析

1. 燃气定价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燃气价格相对单一,并不区分容量费和用量费。物价管理部门在指导城市燃气定价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提供的运营信息,包括供气总量以及供气成本,计算单位气量的成本价格,再根据收益率管制以及国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等,对不同天然气用户收取不同的价格。这是一种服务于国家政策目标的定价方式,并未考虑到不同用户用气量的供气成本差异。在该种定价方式下,大用户对供气企业的利润贡献较大,而小用户由于固定成本高,对供气企业的利润贡献较低。

2. 定价缺乏灵活调整机制

与天然气产业上游、中游定价存在的问题类似,由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燃气企业要调整天然气价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城市燃气这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须依法建立听证会制度,即燃气企业或天然气用户要求价格调整,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随着国家对天然气中上游价格的逐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的调整灵活性增强,而下游城市燃气定价依然有赖于价格听证会制度,其程序较为复杂、花费时间,导致价格调整滞后。如何提高城市燃气定价的灵活性,促进天然气价格的上中下游一体化联动,是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推进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