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产业中游价格,主要是指运输天然气产品所需的费用,包括管道运输费、LNG罐容费以及储气费等。对国产天然气而言,最为主要的是天然气管道运输费。
(一) 定价方法
天然气产业中游涉及管道运输以及储气库服务,尽管其特点不同,但是定价方法基本类似。
1. 管道运输定价
由于管道网络建设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具有较高的沉淀成本。随着管道网络的不断完善,存在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性以及范围经济性,因而管道运输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因此,政府对管道运输业通常进行价格规制,一般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其本质上属于成本加成定价法。而根据成本与价格关系的差异性,可分为“一部制”定价和“两部制”定价。
第一,“一部制”定价。“一部制”定价是指不对运输成本进行区分,仅确定管道运输费用的总成本,按照运输总量分担总成本,从而确定每单位天然气所需付出的运输费用。从不同的收费形式来看,“一部制”定价可以分为: 按距离收费、包干运费、按输气量收费、可中断供气用户管输费、不可中断供气用户管输费、区别用户部门收费等。“一部制”定价存在的缺点,主要是由于管道运输本身的成本是用于维护管道运输能力的成本,与实际供气量产生的费用并不等同。
第二,“二部制”定价。“二部制”定价是指将运输成本区分为容量费和输量费,容量费对应基本气价,输量费对应用量气价。使用与容量呈比例的固定基本气价和与用量呈比例的变动的气量气价来决定天然气运输价格的方法,能够相对客观公正地确定天然气的运输价格。“二部制”定价步骤: 首先,确定总成本,包括固定资本折旧、设备维护、日常运营以及各项税费等。其次,对成本进行分类,对不同功能性的经营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是指维护管道正常运营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不随输气量的变化而变化;可变成本是指随着输气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再次,对成本进行合理分配,将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分别按照容量与输量进行分摊,从而使得运输成本与运输特点相匹配。最后,费率设计。考虑到运输条件、距离、季节以及运输量等因素,设定不同条件下的输送费率,形成差异化、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运输价格体系。
2. 储气服务定价
开展储气业务有利于满足天然气的调峰需求。储气服务通常包括固定储气服务和可中断储气服务两种。固定储气服务是指用户在天然气消费淡季向储气库定量注入一定天然气,而在天然气消费旺季从储气库中采出天然气的行为。可中断储气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储气服务,但并不能保证储气业务的可持续性。我国地下储气库往往位于供应侧管网附近,属于管道网络的配套设施,消费侧储气库建设不足,因而储气库对于储气服务的定价与管网定价类似,采用成本加一定合理利润的方式来定价。
(二) 价格改革进展
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具有明显的强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防止企业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政府对管道运输业务进行价格规制。国家对管道运输价格以微调为主,并未进行较大修改。目前,国家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按照“老线老价”“新线新价”原则进行制定。
“老线老价”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拨款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运价率保持一致。“新线新价”是指对1984年以后,国家实行“利改税”“拨改贷”后,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新建的天然气输气管道。鉴于不同输气管道资金来源性质具有差异,国家对输气管道实行“一线一价”的政策。
200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若干问题的通知》,特别强调了管道运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干线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www.daowen.com)
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陕京管道输气系统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陕京一线、二线管输价格实行综合结算价。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消费地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对陕京输气管道运价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
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鉴于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上升,为缓解企业亏损,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供气,决定适当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对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
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价格调整为门站价格,对门站价格规定最高上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道运输价格仍然由政府定价。这一价格改革的方案表明,国家以往对于管道运输实行的“老线老价”“新线新价”指导原则已经不再适用。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提出要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各地要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要适当降低偏高的输配价格。同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指出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公司管道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测算确定本公司不同管道的运输价格,形成公司的管道运输价格表。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相应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
通过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调整,可知当前天然气运输管道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与以往的“老线老价”“新线新价”定价方式有较大的进步,突出了管道运输服务特征的定价原则。
(三) 价格改革问题分析
随着天然气产业的不断发展,天然气管道运输网络不断完善,国家对天然气管道运输网络体系价格规制改革也不断跟进。目前,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干线输气价格进行监管,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则对支线管道以及配气管网价格进行监管。政府对管道运输价格改革不断推进,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 管道运输定价缺乏灵活调整机制
国家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实行价格指导,干线管网、支线管网以及配气管网运输价格受到国家发改委、地方物价管理部门严格监管。管道运输价格往往在一段时期内维持不变,仅限于阶段性调整,但是调整频次一般滞后于产业发展速度。当管道投资、运输气量以及相关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尽管可以提前校核,考虑到相关手续以及市场变化,管道运输价格在调整之前将面临较大损失,而这种损失只能由管道公司承担。
2. 定价方式不利于储气库建设
当前,国家在对管道运输天然气价格进行定价时,将储气服务价格也包含在内,这就导致不能提供储气库服务的管道公司也能享受到以高于真实管输价的输气价格收费,这对于能够提供储气库服务的管道运输公司并不公平,也不利于其他管道公司新建储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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