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制度创新:劳动者医疗待遇、技能认证与违约责任

制度创新:劳动者医疗待遇、技能认证与违约责任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者患病、工伤、生育期间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培训与工资、福利、晋升等挂钩制度。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根据责任和后果予以赔偿。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制约性条款。要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制度创新:劳动者医疗待遇、技能认证与违约责任

(一)改革用工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加快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劳动用人制度,这是我国现阶段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1.现代企业劳动用人制度的特征

(1)企业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两个主体的地位得到明确,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企业用人自主,劳动者择业自由,企业和劳动者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平等地互相选择。

(2)企业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整体利益关系通过集体合同来调整,把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企业按合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依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企业内劳动者身份界限取消,劳动力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合理流动。劳动市场的逐步建立,要求打破所有制的身份界限,劳动力的流动也按市场规律要求,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进行。

2.现代企业劳动用人制度应体现的两个原则

(1)竞争原则。劳动者就业、企业用人都要通过竞争来实现。劳动者之间为就业岗位和工资待遇而竞争;企业之间为招聘高素质的人才和所需数量的合格劳动力而竞争。

(2)公平原则。应消除所有制给企业竞争带来的影响,同时企业的用人行为要公开,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平等。企业要杜绝内招等招收员工的不公开行为,公布招工简章,公开招收条件和招工程序,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二)改革工资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电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其内涵是市场机制在工资决定中起基础性作用,通过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公平竞争,形成均衡工资率工资水平的增长依据劳动生产力增长、劳动力供求变化和员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决定。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完整意义上的分配自主权;政府主要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必要时采用行政手段),控制工资总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维护社会公平。

今后要继续深化发电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继续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员工收入主要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同时,调整员工收入结构,扭转“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格局,把应纳入工资的各种补贴、津贴以及工资外收入逐步纳入工资并进入成本费用,使员工收入货币化、规范化。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重申“坚持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对于分配他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还提出了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消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整过高收入、规范分配等政策。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分配政策和理论,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工资制度。

(三)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和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

(1)劳动岗位。是用人单位实现用工权完成生产经营目标,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劳动关系双方实现人、机、物有机结合的场所,是劳动合同的基础内容。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又分为8年及以上的、5~8年的、2~5年的、1年及以下的。

(3)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合同中最关键、最敏感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发电企业执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也可结合生产、工作的特点,实行计件或按生产要素等进行分配。分配时,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等。

(4)社会保险。包括法定保险义务和自愿保险义务,即交纳法定保险金和交纳企业补充保险金。交纳法定保险金是用工单位用工的基本条件,补充保险金用于对外增强凝聚力,对内鼓励竞争。劳动者离、退休时,其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规定执行。劳动者患病、工伤、生育期间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5)培训及培训期。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按规定的期限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培训与工资、福利、晋升等挂钩制度。

(6)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定的制度本身不是法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合法的规章制度写进劳动合同后则和合法劳动一起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仲载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劳动纪律对于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www.daowen.com)

(7)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根据责任和后果予以赔偿。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制约性条款。

(8)变更、解除条件。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有利于双方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但一方发现另一方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照有关程序进行。

上述八项条款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加入其他条件。

(四)建立员工工作制度

1.加强员工工作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把从事劳动的人们结合为一个整体,协调每个人的劳动,使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这是员工工作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所在。工作制度的意义有:

(1)有利于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员工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厂纪厂规,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员工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2)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员工队伍逐步建设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队伍,推动企业的发展。

2.员工工作制度的内容

(1)组织制度。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服从分配、服从调动、听从指挥、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对工作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要求及时处理。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要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公肥私。要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2)生产技术方面的制度。要求每个员工都要遵守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两票三制”、安全生产制度等,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工作质量,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工作时间方面的制度。要求每个员工都要遵守考勤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提高出勤率。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闲聊,不妨碍他人工作,充分利用工时,努力提高劳动效率。

(4)其他制度。如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劳动纪律检查制度等。

(五)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1)岗位动态管理是指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规范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下岗、进入备岗或待岗管理,空缺的岗位公开竞争上岗。

(2)备岗是指在岗考核不合格、由班组下岗的人员。下岗后主要从事班组安排的一些指令性工作、辅助性工作或专项岗位技能培训。备岗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空缺岗位竞争,仍不合格者进入待岗管理。

(3)待岗是指在岗位考核不合格、受定岗定员限制,或因个人原因下岗的人员。待岗培训考试合格者可进入备岗管理,也可参加竞争上岗,仍不合格者继续接受待岗管理。

(4)空缺岗位实行公开竞争。竞争上岗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公开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上岗条件、岗位待遇,公开岗位竞争程序,公开考试、考核内容,公开考试、考核结果及择优上岗情况。

(5)建立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岗位考核要遵循公开化、制度化的原则,要遵循可行性、实用性与可靠性的原则。在岗考核要依据岗位规范量化考核指标,突出岗位特点,形成规范化的考核体系。

在实际考核中,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评公布、年度考核累加总评的方法,区分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类型,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为在岗、备岗、待岗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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