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54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城市函〔2015〕234号),要求设市城市2015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年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及时将项目规划信息通过“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系统”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截至目前,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希望尚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城市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立即成立专班,委托有实力、有经验的规划编制单位加快《规划》编制,并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同时,将《规划》文本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将《规划》信息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系统”。省住建厅将于2016年6月上旬对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城市负责人实行追查问责,并予以全省通报。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朱 芳
电 话:027-68873476 13677111886
邮 箱:50702499@qq.com(www.daowen.com)
附件: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规划、2016年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6日
附件:
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规划、2016年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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