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信访工作关口前移,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公开公示。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6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公开公示的内容、深度、范围、形式等方面的要求。遵循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示。以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现场公示、规划展览馆为主要形式,鼓励采用大数据、新媒体等新型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规划制定、规划实施、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的公开公示。各地规划部门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公开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深入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创新征收工作方法,保证房屋征收的顺利实施。加大征收信息公开力度,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和补偿情况,做到补偿公开透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房屋征收配套政策,加大对旧城区改造等补偿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征收补偿矛盾纠纷。
三、切实做好控违拆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在浙江义乌市召开的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扎实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和分类统计,做好存量违法建设的甄别,妥善处理历史违建问题,制定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巡查控管和宣传教育,防止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努力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长;加大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重点拆除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存量和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切实做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因不文明执法引发的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精准扶贫要求,优先帮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1号),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和分配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联合修订印发的《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5〕274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变相使用改造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要加强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并及时将拨付凭证照片录入到农户档案信息系统。(www.daowen.com)
五、组织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178号)要求,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跟踪实施重点监控,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强化施工许可阶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推行三方管理账户或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对合同中工程款支付履约的监督,切实加大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避免农民工进京讨薪。对恶意欠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违法讨薪的组织者、煽动者要严厉打击,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各主体认真落实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固化制度性管理成果,指导企业建立实施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加强进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检测管理,实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制度,推行地基基础检测远程监控系统。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将工程质量隐患消除在隐蔽验收前、将工程质量问题消除在交付使用前,从源头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的发生。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的政策导向,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信访事项的产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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