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北省环保综合督察整改情况及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进展

湖北省环保综合督察整改情况及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进展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6年交办的19个突出环境问题有15个已整改完成并上报销号报告,湖北省环保综合督察交办的13个A类环境问题已有5个完成销号备案。环境管理制度改革2016年,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试行填写登记表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建设项目试运行环保审批。武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不断更新环评机构信息,公开通报承接审批项目环评单位的环评质量报告。

湖北省环保综合督察整改情况及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进展

檓况 2016年,武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7天,优良率64.8%,与2015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45天,优良率上升12.2个百分点;与2013年(国家“大气十条”实施元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77天,优良率上升21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天气为6天,没有出现严重污染天气,与2015年相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减少13天;与2013年相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减少57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2微克/m3,比2015年下降11.5%,比2013年下降25.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7微克/m3,比2015年下降18.6%,比2013年下降39.4%。主要河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73.3%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优良(Ⅲ类及以上),83.3%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功能类别标准,与2015年相比,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增加7.8%,水质达到功能类别标准断面比例增加14.3%。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开展监测的165个湖泊(西湖不具备条件未开展监测)中,9个湖泊水质优良,52个湖泊水质劣于V类;26个湖泊水质达到功能类别标准,占有功能类别湖泊的41.3%。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16年,武汉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改革措施,取消建设项目试运行环保审批,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纳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范围,将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直接纳入环保验收管理,将未列入环评名录基本无环境影响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试行填写登记表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55个,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40个,整改完成率超过97.3%。稳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发“武汉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

2016年,武汉市全面实施拥抱蓝天行动,编制《武汉市拥抱蓝天“十三五”专项规划》,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和《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每月对各区改善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按季度实施经济奖惩。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出台《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制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斧头湖、通顺河、府河等水质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整治了余家头水厂等一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编制《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年,武汉市共计完成81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经省环保厅初步核定,武汉市2016年化学需要量排放总量为13.30万吨,比2015年下降3.21%,目标完成率114.64%;氨氮排放总量为1.61万吨,比2015年下降3.13%,目标完成率111.7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13万吨,比2015年下降12.89%,目标完成率257.8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60万吨,比2015年下降12.39%,目标完成率247.80%。

2016年,武汉市以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为导向,狠抓上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6年交办的19个突出环境问题有15个已整改完成并上报销号报告,湖北省环保综合督察交办的13个A类环境问题已有5个完成销号备案。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637件环境信访问题均已调查处理并在《长江日报》专栏、武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版公示;行政处罚企业19家、罚款金额166.55万元,限期整改企业87家,停产整改企业79家,查封扣押企业29家,取缔关闭企业25家,行政拘留1名企业负责人;行政问责226人,约谈106人。

2016年,武汉市推进环保智慧监管,建立市、区、街三级监管网络,与综治网络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渠道。组织开展“六个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贯彻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对武汉凤飞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首次在“6·5”世界环境日公布新《环保法》出台后武汉市严查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制订《武汉市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确定了行政拘留、涉罪入刑案件移送的具体细节。2016年,武汉市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件数、处罚件数较2015年分别增长19.59%、4.66%。

环境管理制度改革 2016年,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试行填写登记表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建设项目试运行环保审批。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不需报批变更环评报告,直接纳入环保验收管理。未列入环评名录基本无环境影响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取消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单项验收,一并纳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全部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完成,监测费用不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由第三方企业全部移交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完成,协调制订技术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起草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管理办法,改进技术评估,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进行技术评估,由建设单位直接报环保部门审批,技术评估费用不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加强环评信息公开,完善环评审批系统,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武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不断更新环评机构信息,公开通报承接审批项目环评单位的环评质量报告。稳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发“武汉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16年,组织完成国家航天科技产业基地、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东西湖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性规划环评审查。组织完成交通农业、城建、旅游、水务等“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审查。开展清理整治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行动,组织清查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各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55个,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豁免一批”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项目540个,整改完成率97.3%。服务重大项目,积极协调80万吨乙烯扩建工程、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地铁5号线和蔡甸线轨道交通工程、阳逻集装箱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工作,加快完成四环线东段、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小家电技术改造、武汉陈家冲生活垃圾生态处置、武石化2.7万吨/年裂解汽油抽提装置,以及国V柴油质量升级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改造项目等重大工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东湖隧道工程、天河机场三期工程、三环线南段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6年,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了81项重点减排项目,主要包括:阳逻电厂1#和3#机组、青山电厂13#和1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长利玻璃汉南公司、明达玻璃等4条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改造,汉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二郎庙、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等项目。经省环保厅初步核定,武汉市2016年化学需要量排放总量为13.30万吨,比2015年下降3.21%,目标完成率114.64%;氨氮排放总量为1.61万吨,比2015年下降3.13%,目标完成率111.7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13万吨,比2015年下降12.89%,目标完成率257.8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60万吨,比2015年下降12.39%,目标完成率247.80%。

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2016年,武汉市开展多轮次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湖北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区、相关部门双交办92个突出环境问题,定期通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先后在5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两次联合督察行动,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各类专项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督察。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进驻湖北开展环保督察。调查处理情况在《长江日报》专栏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专版全部公示。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 2016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850万元用于农村污水处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污水处理)项目82个,开展农村生态示范项目37个。实施“城管革命”进农村,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和村湾环境卫生整治,1913个行政村环境卫生达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及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严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制订《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建立畜牧种养循环模式,畜禽退养和循环利用工作分别完成整体形象进度的54.8%、32.6%;累计拆除湖泊渔业围栏21.26万亩、围网95.43公里,渔业网箱设施已全部拆除。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武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6—2025)》。组织蔡甸区奓山街等9个乡镇、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等159个村分别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命名蔡甸区侏儒街等12个街(乡镇)为“市级生态乡镇”,命名蔡甸区九如桥村等176个村为“市级生态村”。蔡甸区通过省级生态区考核验收,成为武汉市首个省级生态区。

环境保护合作交流 2016年,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武汉市和日本北九州等城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对策和监测技术”为主题,与日本北九州市环境局联合举办“中日环保论坛”,日方专家讲解了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分析及控制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中方专家就改善空气质量消除雾霾,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防控作了专题发言,双方代表就进一步加强环保领域的合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分别与英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法国领事馆、瑞典博朗厄市代表团、日本北九州市环保局、日本大分市环境部,以及瑞典环保产业协会代表等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就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政策,以及地方环保产业间互补协作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沟通联络。积极对接参与中欧低碳城市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参与会议中有关的各专题讨论的技术交流学习。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2016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从深化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社会生活及农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采取措施。2016年9月,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武汉市人民政府制订《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削减排量、综合治理,重点突出20项共计43条强化措施。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武汉市拥抱蓝天“十三五”专项规划》。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督办问责。制订《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度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对各区改善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按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对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进度滞后的4个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约谈,对5家重点工业企业环境问题进行集体约谈和专项督办。针对发现的822个大气污染问题下发529份督办通知,对部分污染严重的公开曝光。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未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共55万吨。组织对钢铁、电解铝项目进行清理。制订《武汉市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武汉市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92万吨。整治行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关停武汉长利玻璃有限公司(洪山)2条生产线。(www.daowen.com)

强化煤炭管理和油品供应。推进特高压超高压工程建设,“一特两超”工程顺利进入国家电网“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对全市171家用煤大户及煤炭销售单位(煤场)煤质进行抽样检测,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立案调查、督促整改。全面开展禁燃区范围内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全年关停、取缔禁燃区范围内散煤加工销售点91个。对禁燃区范围内在用锅炉开展“回头看”,对5家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进行了立案查处。自2016年12月31日24时起,全市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

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完成阳逻电厂和青山电厂6台18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燃煤机组已达到火电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武汉金凤凰纸业2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对武钢联合焦化公司8#焦炉实施停产整治。加快推进物料堆场、物料传输设施粉尘污染治理,完成青山电厂煤堆场、武钢焦化二煤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完成武钢炼铁厂一、五、六、七、八高炉原料除尘及密封恢复项目后期整改工作,实施一、二高炉炉前除尘系统并联增效工程,实施四、五高炉原料皮带转运点新增8台独立除尘器,完成武钢烧结厂5公里皮带通廊密闭改造工程。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启动石化、包装印刷、汽修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污染整治。武石化完成27.4万个泄漏点检测,对608个泄漏量大于500ppm的泄漏点进行了修复,中韩石化完成LDAR平台搭建、所有装置LDAR基础信息收集和首轮LDAR工作。武汉红金龙印务、湖北楚天印务等包装印刷企业启动VOCs污染治理。查处汽修经营户891户次,暂扣汽修工具366件,拆除违规门面修理招牌106个。全面完成403座加油站、9座储油库、443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完成居民家庭、餐饮单位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25617户,启动干洗行业VOCs污染治理。

防控城市扬尘污染。提高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面落实“四全、三提高”。制订渣土、砂石料运输车技术规范,对3624辆渣土运输车、1728辆砂石料运输车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对4402辆建筑弃土运输车安装监控设备。推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建成区主次干道均已实现常态化机械清扫保洁,中心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建设150套工地扬尘、50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开发了配套管理平台对监控工地按颗粒物浓度进行排名。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武汉市实施全市范围黄标车禁行,制订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淘汰3万余辆黄标车。建成34家机动车环检站143条环检线,2016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5.4%;对环检机构违规行为立案处罚2件,罚款20万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60辆,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合计3600个。建成10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系统,对293辆遥测不合格车辆采取公告和短信形式督促整改。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对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出台《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对“汉马”、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空气质量实施了较为有效的保障。针对秋冬季空气污染加重情况,制订“双保”(保环境质量、保空气质量)十条工作意见和应对空气污染的八条保障措施,先后10余次下发临时管控措施,实施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20轮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

水环境综合治理 2016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行了分解,构建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评体系,建立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水污染防治第三方督察,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质考核结果。

推进重点水体环境整治。编制完成斧头湖武汉水域、通顺河武汉段、府河武汉段等跨区水质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黄陂区、新洲区等编制完成滠水、倒水等非跨区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完成府河武汉段水环境状况和污染来源调查,组织开展主要河流排口调查和通顺河、举水、倒水、巡司河、金水河武汉段以及梁子湖、斧头湖武汉水域水环境状况和污染来源调查工作。加紧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制订《武汉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将18条河流、1个湖泊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并对外公开。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对市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编制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册。整治了一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环保部2015年底挂牌督办武汉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1个应予拆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码头已全部搬迁取缔完毕。

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汉西、南太子湖、黄浦路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尾水排放标准提高一个等级。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主体构筑物施工,北湖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开工建设。新增城市污水收集管网100公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量达到7.2亿吨。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湖泊截污,基本实现中心城区40个湖泊主要排口截污。

土壤环境综合治理 2016年,开展《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对42家企业下达了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组织对6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进行了验收(含2015年未验收项目)。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全市25家涉及二噁英排放的重点企业相关数据已采集上报。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排查了全市化工等九大重点行业的2834家企业,其中生产使用化学品的225家企业数据全采集,涉及环境激素类企业共55家。

环境监管执法 2016年,推进环保智慧监管,建立市、区、街三级监管网络,与综治网络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渠道,实现监管无盲点、执法全覆盖。全面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每季度按规定比例以抽签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和抽查企业,累计双随机监管3470家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177起。印发《武汉市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确定了行政拘留、涉罪入刑案件移送的具体细节。开展“六个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武汉凤飞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首次在“6·5”世界环境日公布新《环保法》出台后武汉市严查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全市涉水、涉气重点企业2016年上半年达标率分别为98.22%、98.56%,下半年达标率分别为99.25%、99.79%。对禁燃区内在用锅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12家存在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2015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作出评价。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对全市每日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火点和黑斑通报相关区调查处理,在《长江日报》公布重点焚烧情况。

2016年,武汉市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565件、处罚2899件、行政处罚金额3609.43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立案查处件数、处罚件数、行政处罚金额数分别增长19.59%、4.66%和-1.29%。其中,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立案2835件、处罚2397件、行政处罚金额740.22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数、处罚件数、行政处罚金额数分别增长23.64%、5.04%和-51.92%。武汉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1家,实施查封、扣押67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家,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环境处罚案件11家,实施移送司法部门处理2家。

环境监测预警 2016年,对武汉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环境质量开展环境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425.5万个,比去年增加27.7万个,编制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简报、快报、预报、日报、月报、年报等各类报告共计1724份。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常规监测690余家次,编制各类监测报告577份,编制完成监测简报12份、监测季报4份、监测年报1份,公开发布污染源信息18批次。开展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每日17点通过武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微博、手机APP客户端正式对公众发布未来3天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在空气质量较差时期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配合做好武昌紫阳、东湖高新、东湖梨园、青山钢花、汉口江滩、汉口花桥、汉阳月湖、沌口新区、吴家山、沉湖七壕10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上收国家直管工作。追踪监测重污染天气过程,准确获得北方地区大范围污染带的传输过程和行径位置,为提高预报准确率提供准确信息。

环境风险防范 2016年,修订《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了组织体系,降低了应急启动标准、强化了有关应急措施。修订《武汉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与指导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200余家重点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59家企业续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金额共计236.18万元。完成了4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风险评估。

辐射环境监管 2016年,开展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317家Ⅳ、Ⅴ类放射源及Ⅱ、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情况、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查了85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设的输变电项目。对39家未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4家逾期未完成整改单位下发处罚通知书。建设华中地区首个“变电站电磁在线监测示范工程”。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61项,许可证延续、变更105项,出具放射源转让转移初审意见2项;审批报告表26项,竣工验收调查表68项。

危险废物监管 2016年,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约1164家涉危单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其中医疗机构449家,工业企业715家)。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541项(市内转移436项,跨市转移105项);实际转移危险废物109004.79吨(市内转移约62372.52吨,跨市转移约40839.47吨),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跨省实际转移约5792.80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检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汽车制造、电子电器生产等重点行业涉危企业约434家,限期整改11家,立案查处4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深入推进“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市11家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34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52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已纳入监控范围,新增点位266个,实现了全过程、全天候、可视化、可溯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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