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发展区域首次实现省域全覆盖按照绿色建筑由试点向普及、由鼓励向强制、由单体到区域稳步推进的“规模化发展”计划,2016年,全省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发展绿色建筑294项,建筑面积2200万m2(其中获得评价标识的75项,建筑面积808万m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20%,实现绿色建筑省域全覆盖。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第三批绿色建筑省级示范,确定2016年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4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28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5个。以省级示范为牵引,各地加大力度实施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保障房项目中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武汉市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聘请中国建科院专家,主动对接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和华中农高区管委会。荆门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深圳市建科院合作,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免费提供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孝感市编制《孝感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和图审。
新建建筑效能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由中心城区到远城区、由大中城市到城镇“能效提升”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工作推进思路,2016年,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在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重点城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并持续完善“县级巡查、市级自查、省级抽查”工作机制,对新建建筑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实行“六个专项”全过程的节能监管,保障了全省新建建筑能效稳步提升。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83.96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0%。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总量的比例上升到39.5%,居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进一步延伸 各地严格执行12层以下新建及改扩建居住建筑强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武汉等城市把这一要求提高到了18层以下。大多数示范市县已完成示范任务,并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2016年,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1675万m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1.68%。圈内城市认真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等项目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其他地区借助市场资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扩大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借力精准扶贫,将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扩展到农村地区。宜昌、荆州等城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和集中集热分户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一批宾馆、商场建筑业主“节能省钱”双受益。十堰市、随州市借力精准扶贫,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进农村,在十堰市竹山县深河乡茅坪村建设光伏发电站3个,装机容量312kW,在随州市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132个,安装太阳能路灯200余盏。(www.daowen.com)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结合棚户区改造、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把资金用活,把政策用足,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与其它市政建设资金结合运用,把节能改造纳入政府招标工程要求,抢抓工作机遇,完成了多个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集中连片改造。2016年,全省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36万m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42.4%。襄阳市在实施襄樊大道综合整治工程中,拿出60万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对80栋具备改造条件的建筑实施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改造,改造面积52万m2。荆州市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时,明确节能改造内容,在迎喜门南湖小区和东岳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中,同步进行屋面、墙体节能改造,改造面积共计24.5万m2。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化、数据监测信息化发展计划和住建部、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鄂建办〔2016〕31号),落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度,全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1437栋,能源审计288栋,能效公示310栋。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截至2016年年底,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17个市州共计完成148栋数据上传,监测建筑面积205.6万m2,已接入的节约型校园74栋建筑,监测面积57.6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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