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6年住房保障目标,加强棚改和公租房巡查工作

16年住房保障目标,加强棚改和公租房巡查工作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督促各地抓好项目落地开工。并对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住建厅反馈的武汉市1026套保障房空置和孝昌县467户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办问题限期整改到位。7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棚改和公租房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完成20

16年住房保障目标,加强棚改和公租房巡查工作

概况 2016年,湖北省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39.11万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20.53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75万户,分配入住16.25万户。截至12月底,全省共开工棚户区改造39.11万套(其中货币化安置20.7万户,达到预期目标),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30.8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75万户,分配入住20.35万户,全面完成了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其中基本建成、分配入住两项指标分别超出目标任务50.13个百分点和25.27个百分点。

目标责任管理 将棚户区改造纳入省委省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督促各地抓好项目落地开工。2016年3月以来,省住房保障局组织4个督察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多次对17个市州及所辖县市棚户区项目落地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将39.11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落实到900个项目上,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实施台账管理,督促各地及时公布项目清单,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严格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分配入住率“三率”考核,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监测,对进度较慢的市县实行重点督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棚改融资 2016年3月初,会同省开行、省农发行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贷款座谈会,全面启动棚改项目申贷对接工作。随后与省开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与省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发行棚改贷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棚改项目申贷流程、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截至年底,全省共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授信资金共计1102余亿元,实际发放768.8亿元。两行对该省的棚改贷款均排在全国前列。同时,还申请棚改专项基金232.8亿元,发行企业债券融资69.7亿元,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9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租房分配管理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要求,促进公租房加快分配进度。一是理清历年来公租房筹集、分配情况,全省共筹集公租房58.6万套,分配入住41万套,并按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建、其他方式等理清了分类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各地修订或完善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办法,降低门槛,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切实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印发4期公租房分配情况通报,对分配入住不足60%的市州进行重点督办。到年底,全省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的初步目标。

工作创新 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创新推动工作落实。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培训会上进行了交流推广。比如:武汉市硚口区在棚户区改造中采取模拟拆迁的形式,充分征求广大群众意见,有效推进了棚改落实;黄石市为有效化解棚改征迁矛盾,成立了“自改委”,由征迁群众投票选举自改委员,明确工作机制,将政府主导“要我改”转变为征迁群众“我要改”;襄阳、江陵等地通过积极探索棚改货币化安置办法,坚持“问计于民、让利于民”的原则,实施一系列奖励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江陵县的棚户区改造贷币化安置率达到100%。(www.daowen.com)

审计问题整改 一是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2015年跟踪审计整改。省住房保障局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审计问题分地区、分类别、点对点分发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对整改进展动态监督。并于6月、8月、9月、10月向国家审计署武汉办、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省审计厅、省财政厅、住建部等报送了审计问题整改报告。截至12月底,审计问题超过80%整改到位,少数问题正按整改方案和时限如期推进。二是加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问题整改。建立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台账,明确问题内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措施,及时跟踪和督促整改进展,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整改进展情况。三是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按照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侯长安书记讲话精神,组织召开了住房保障系统动员会,提出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派人参与检查,抽调业务工作能力强的1名工作人员参加大数据工作专班,对大数据比对发现的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及时进行清退。四是督办中央巡视组巡视住建部、省委巡视组巡视省住建厅问题整改。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订《省住房保障局督促整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督办方案》,下发《关于报送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督办、收集、整理各地整改工作和材料,形成《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黄石棚区改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住建领域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厅机关纪委。11月期间,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部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住房按期交付使用和不符合条件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两个专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并对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住建厅反馈的武汉市1026套保障房空置和孝昌县467户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办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结合审计问题整改,分类建立台账,按周跟踪督办,所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督办检查 2016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保障局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16住房保障工作巡查的通知》,组成4个小组对全省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检查2016年计划新开工项目落地情况,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5月,积极配合厅督察组对全省住建领域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督办审计中发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7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棚改和公租房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完成2016年棚改和公租房目标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巡查组,对各地棚改建设进度、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改贷款工作、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以及2017年棚改目标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并认真分析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并跟踪整改。9月至11月期间,围绕国务院第三次大督察的督察重点及第十二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和措施,对督察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从建章立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着手,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重点督办事项,进行了核实,向省监察厅提交了问题线索,拟对20多个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问责。经多轮的跟踪督办,全省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房改房遗留两证办理 有部分高校的部分房屋,由于在建房期间手续不完整,导致无房办理房屋产权“大证”,影响到职工房屋“两证”的办理。年初,把“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高校房改房办证进度”作为省住房保障局重点工作之一。经过一年努力,该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体育学院3家高校已经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并组织办理了职工的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所高校也陆续着手遗留问题的办理工作,其中省住房保障局已赴华中科技大学对部分房屋开展了实地抽查工作,为下一步解决两证问题打下了基础。2016年6月,省住房保障局接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函告,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缮证工作,此后旧的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在使用。省住房保障局在半月内,对已经解决了“大证”问题的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武汉科技大学4所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职工的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缮证工作。

房改资金返还及增值收益上缴 截至2016年6月21日,除武汉大学出版社原印刷总厂和省住房保障局(原省房改办)外,省住房保障局共返回23家高校和单位售房款327952376.21元。截至2016年12月22日,省住房保障局已将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和售房款增值收益及省住房保障局(原省房改办)售房款共计180261769.78元全部上缴省直国库。其中,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增值收益46283922.69元、建行学苑支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增值收益80137259.26元、建行学苑支行售房款增值收益和省住房保障局(原省房改办)售房款5384058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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