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三产比重,即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服务业出现集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其本身规模和发展水平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服务业发展越快的地区,越有可能出现服务业的集聚效应。江小涓、李辉(2004),张国强、郑江淮(2010)等均将服务业三产比重作为地区服务业发展的代表变量。
2.城市人力资本水平。已有经验研究一般选用学历程度或教育年限代表人力资本水平,但地级市层面没有对应数据,故陈建军等(2009)选用城市每万人拥有的高等学校专任教师数,张军等(2012)则采用城市每万人中高校在校师生人数。本文采用前者设定。预期人力资本越多,越容易形成集聚。
3.城市信息化水平。信息技术在零售、运输和金融等服务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显著提升了服务行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服务业“鲍莫尔成本病”的困扰(张国强、郑江淮,2010)。在此,我们倾向于选择张军等(2012)的做法,以各城市的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来衡量各城市的信息化水平。预期变量符号为正。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传统集聚经济的理论认为,交通基础设施便利的区域容易因为区位的禀赋优势而形成产业集聚(李文秀、谭力文,2008)。因此,基础设施条件越好的城市,可能越有利于服务业形成集聚。本文用公路里程数代表。
5.城市对外开放程度。Fernandes(2009)的经验研究表明,服务业对外开放和自由化程度,对服务业生产效率以及外资进入服务业的数量等都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开放度低有关(夏杰长,2008)。因此,城市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将可能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集聚。不过,由于缺少各城市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我们选择以城市进出口贸易之和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近似代表对应城市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www.daowen.com)
6.地区政府干预能力。许多政府行为本身会构成对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替代,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陈建军等,2009),但也有一些政府行为,例如对基础设施的投资、科教文卫支出等,也会促进服务业的集聚。因此,最终结果还要取决于二者的综合作用。这里,我们以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个区域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陈敏等,2008)。
7.区域虚拟变量。为衡量地理区位位置对服务业集聚的影响,我们还引入了两个区域虚拟变量,分别是东部变量和核心城市变量。若对象城市位于东部,则前者为1,否则为0;若对象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则后者为1,否则为0。鉴于东部地区及核心城市在区位位置方面的优势,预期其符号为正。
具体数据处理方面,城市规模变量采用的是各个城市的样本数值除以样本均值的相对量,其余变量除虚拟变量外均作标准化处理。地级市的其他数据整理自CEIC数据库。不过,由于这部分数据仅覆盖全国28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本文将估算所得的339个城市的EG指数与CEIC数据库的城市数据进行匹配,再扣除数据中的直筒子市,得到样本数为283个的地级市截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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