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业结构变化与服务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

产业结构变化与服务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业结构的变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服务业所具有的附加值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特性使其逐步成为发达经济体的主导产业。在世界银行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发布的数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办企业的平均时间是30天,而在银川、太原等地则需要55天;在广东省广州市,法院强制执行合同的平均时间为120天,而在兰州却需要440天。

产业结构变化与服务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

产业结构的变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服务业所具有的附加值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特性使其逐步成为发达经济体的主导产业。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服务业集聚程度的不断提高,充足的人力资本、便捷的信息交流、快速的商务往来和互补的业务内容,无疑吸引着服务业企业在城市层面的集聚。现代服务业集聚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效地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因而得到了大批学者的关注。

就产业集聚问题而言,其研究可以追溯到Marshall(192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产业集聚是外部规模经济的结果;而经济区位论则主要从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的角度进行了阐释;新经济地理学通过建立的中心—外围理论,论证了规模报酬、运输成本、本地需求对于产业集聚的影响。然而,上述理论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以制造业或工业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现代服务经济并无针对性的解释。服务业在产业特性上与制造业有着显著的差异,一方面,制造业部门集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传统意义上的空间运输成本,而服务业则需要更多地考虑沟通成本、交易成本以及劳动力搜寻成本;另一方面,制造业可以在较低的贸易壁垒下获得更广阔市场的规模效应,而服务业则较多地依赖于本地市场容量(Illeris和Philippe,1993)。因此,简单地套用制造业集聚的因素去解释服务业可能存在偏颇。从已有文献来看,Scott(2000)对服务业集聚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从要素驱动、消费驱动、获得声望等角度解释了集聚的发展;以Scott(2000)的研究为基础,陈建军等(2009)针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提出一个四维分析框架,并利用全国222个地级市的截面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宣烨(2013)沿用了同样的思路,从需求和供给两个层面出发结合地级市的面板数据进行了检验,指出了市场规模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影响;也有学者从服务业集聚发展互补的角度提出了阐释,即服务业伴随着地区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应发展,有助于提升服务业集聚区的整体功能(杨向阳、陈媛,2012)。总的来看,关于服务业集聚的研究在国内外并不多见。

现代服务业所具有的知识技术含量高、高度定制的特点决定了其独特的集聚影响因素。正如Markusen(2005)所言,服务业是合同密集型行业,那么其生产、交易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会涉及更多的契约安排,而良好的制度环境会减少契约执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和不可预期风险,促进服务交易的达成。可见,除去规模经济、学习效应等基本动因,契约环境[2]对于服务业集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就中国实际而言,尽管各地区保持着相同的政治法律等背景体制,但因政府的政策、法律实施、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各地之间的契约环境存在着显著差异,呈现出的是“自由市场”与“计划指令”并存、“法制精神”与“传统思想”同在的现状(蒋冠宏等,2013)。在世界银行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08)》发布的数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办企业的平均时间是30天,而在银川、太原等地则需要55天;在广东省广州市,法院强制执行合同的平均时间为120天,而在兰州却需要440天。各地区之间契约环境存在的较大差距,是造成服务业集聚水平差异的重要因素。在国内的研究中,王永进、李坤望等(2010)构建了两地区垄断竞争模型,结合2004年各省区细分产业数据实证检验了契约制度与产业集聚之间的关系,发现契约制度对集聚有着显著的影响;顾乃华等(2015)则更加关注服务业本身,利用各省份的服务业行业数据,就契约执行效率对服务业集聚的问题进行了检验;李筱乐(2016)考察了契约环境与服务产出、生产性服务产出之间的关系,发现契约环境是影响服务业产出的重要因素。(www.daowen.com)

区别于已有文献,我们从契约环境角度对服务业集聚给出了新的解释,拓宽了对这一问题认识的视角,并做了如下主要工作:首先,我们在Acemoglu(2007)技术和契约采用模型基础上,对契约环境如何影响服务业集聚的微观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其次,已有文献对于服务业集聚程度的测算基本停留在行业层面数据,我们则利用了2008年全国经济普查的服务业企业数据,充分考虑了行业内企业集聚的情况,重新测算了中国服务业企业集聚的EG指数,并实证检验了契约环境对服务业集聚的影响。最后,考虑到地区间服务业发展并不平衡的现状,我们在不同的集聚水平下利用分位数回归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契约环境的改善可以显著促进那些集聚水平较高和较低地区的集聚程度,而这一影响在集聚水平居中的地区则有所减弱。在使用工具变量法估计以后,上述结论依旧稳健。

本文剩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评述基础上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契约环境影响服务业企业集聚的微观机制;第三部分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服务业企业数据,测算了二位行业代码至四位行业代码下,服务业企业集聚的EG指数;第四部分为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第五部分为计量检验和解释;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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