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二)针对特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对象及在特定的谈判议题上中国需发挥主导作用

(二)针对特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对象及在特定的谈判议题上中国需发挥主导作用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努力加入由美欧主导的服务贸易谈判,并以中美BIT、中欧BIT谈判为突破,与发达大国实现经贸规则的直接对接之外,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中国在特定场合应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在谈判中适时推出体现中国意志的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范本。二是针对特定的谈判议题,中国可在谈判中渗透和体现自身意志。

(二)针对特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对象及在特定的谈判议题上中国需发挥主导作用

除努力加入由美欧主导的服务贸易谈判,并以中美BIT、中欧BIT谈判为突破,与发达大国实现经贸规则的直接对接之外,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中国在特定场合应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在谈判中适时推出体现中国意志的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范本。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针对特定的谈判对象,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中日韩FTA等区域FTA谈判中中国应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双边和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中国可在已经进行的深度一体化实践基础上,设计出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全球各国利益的适当的高标准的规则。二是针对特定的谈判议题,中国可在谈判中渗透和体现自身意志。如:“电子商务”。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迅速,由于国家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电子商务应用需求变得日益强劲,发展潜力巨大。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不断演变,电子商务平台化日益明显,电子商务服务业近年来也在迅猛发展,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业态体系。由于电子商务业态发展较快,中国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议题(如:技术中立原则、网上消费者保护、无纸化管理、数字产品征税等)上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甚至引领相关新规则制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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