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努力加入由美欧主导的服务贸易谈判,并以中美BIT、中欧BIT谈判为突破,与发达大国实现经贸规则的直接对接之外,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中国在特定场合应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在谈判中适时推出体现中国意志的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范本。二是针对特定的谈判议题,中国可在谈判中渗透和体现自身意志。
除努力加入由美欧主导的服务贸易谈判,并以中美BIT、中欧BIT谈判为突破,与发达大国实现经贸规则的直接对接之外,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中国在特定场合应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在谈判中适时推出体现中国意志的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范本。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针对特定的谈判对象,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中日韩FTA等区域FTA谈判中中国应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双边和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中国可在已经进行的深度一体化实践基础上,设计出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全球各国利益的适当的高标准的规则。二是针对特定的谈判议题,中国可在谈判中渗透和体现自身意志。如:“电子商务”。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迅速,由于国家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电子商务应用需求变得日益强劲,发展潜力巨大。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不断演变,电子商务平台化日益明显,电子商务服务业近年来也在迅猛发展,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业态体系。由于电子商务业态发展较快,中国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议题(如:技术中立原则、网上消费者保护、无纸化管理、数字产品征税等)上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甚至引领相关新规则制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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