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自由化可通过以下路径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1)降低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壁垒;(2)提高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3)提升服务贸易体制的可信度(Fink and Molinuevo,2007)。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数量在加速发展。从提高服务贸易规则的透明度、稳定性、非歧视性和进一步深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出发,这些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规则设计和体系架构上对多边服务贸易安排(GATS)做出了明显改进。概括而言,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呈现出的“GATS+”特征主要体现在:基于“否定列表”的服务自由化承诺方式、服务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的“分立”架构、设立相对自由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周念利,2012)、引入“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Fink and Jansen,2007)、设立更多有利于自然人移动的便利措施、构建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更具约束力、引入严格甚至激进的政策透明度义务、增加服务贸易政府采购条款、强化服务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周念利,2008)。如TPP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成员国不予以承诺开放的服务内容将在条约的附件中罗列,未罗列的项目都属于开放的范围。与“正面清单”相对比,“负面清单”对于一国开放程度要求更高。此外,TPP将贸易新规则规范的领域延伸到了边境后,试图在竞争中立、知识产权、劳工标准、政府采购、环境产品等议题上形成新规则,进一步推动全球市场的开放程度。BIT2012作为国际投资领域中标准最高的范本,不仅涵盖了国际投资协定中所有传统议题(如投资待遇的最低标准、最惠国待遇、征收、转移、代位、损失补偿、投资争端解决等),还纳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国有企业、劳工、环境、业绩要求等新条款[3]。(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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